加快国家层面立法步伐 建设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一席谈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15:15 点击量:65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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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黄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步入“十四五”时期,有效推动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具体措施有哪些?推进的抓手在哪儿?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养老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
养老服务日益受到瞩目服务供给逐步转向基本养老服务
记者:作为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连续多年的人大履职经历,您认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生了哪些明显的变化?
耿学梅:历经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我对养老服务工作有三个最深的感受:一是养老服务话题越来越热。养老服务工作成为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热点,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扩大并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的热切期待。二是养老服务工作位次越来越高。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里频现“养老服务”这一热词,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更加凸显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养老服务工作成效越来越好。2013年,国务院就发展养老服务业下发专门文件,被专家学者和行业从业人员视为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元年。经过多年努力,今天的养老服务工作已经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我国的养老服务供给已经从传统的困难老年群体兜底保障向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转变,供给总量不断扩大,供给质量逐步提高,每一年取得的成绩都值得点赞。
建设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是重要支撑
记者:我国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样的表述说明了什么?您认为贯彻落实的措施有哪些?
耿学梅: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党中央基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美好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支撑之一,落实到具体政策和措施,我认为,一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发展保障机制,从法律政策、工作机制、支出机制等方面强化支撑。二要加快发展体系架构研究,归拢当前各类发展思路,尽快形成相对统一、成熟定型的养老服务体系架构,在体系框架下开展工作,指引我国养老服务有序发展。三要加快开展基础性工作,对涉及服务对象界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计等基础工作,应抓紧启动实施。
加快国家层面养老服务立法步伐势在必行
记者:立足实际,您认为当前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亟须抓住的关键点是什么?
耿学梅:从实践来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结构、发展要素支撑及服务质量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这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比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规格不高,整合养老服务发展力量力度不足,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发展的法律保障不足等,因此国家层面的养老服务立法势在必行。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明确政府、家庭、个人、社会责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督促社会成员履行照料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二是明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推动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明确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以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待遇保障。三是明确规划设施建设要求,完善税费减免、水电气优惠、建设运营补贴以及融资与保险支持等扶持保障措施,推动养老照护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老年宜居、养老金融等产业发展。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对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目前,山东、甘肃、上海等多地出台了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这些都为全国养老服务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