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讲堂|战“疫”进行时,公证能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排忧解难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0 16:24 点击量:314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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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企业产品遇征收,合同责任如何免?B企业系某医疗卫生用品企业,原定于年后将生产的一批医用口罩销往境外,因疫情暴发,A企业的该批口罩被当地政府行政征收用于防疫。B企业对支持国家防疫事业表示支持,但也表达了对于该批口罩所涉相关合同违约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担忧。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7、118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同时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均属于不可抗力免责的范畴,而在本次疫情中,因政府行政征用或因政府防疫隔离等紧急措施导致的合同违约均可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然而,对于因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企业,也应当履行通知等法定义务。从预防纠纷、控制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公证可以为遇到此类问题的企业提供通知的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的保全证据公证服务,从而确保企业通知义务的切实履行。此外,公证机构还可以为企业办理不可抗力有关证明(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应急征用凭证),并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停产停工的事实及有关损失的事实办理证据保全,以支持企业后期的民事纠纷应诉或行政征收补偿事宜。
场景二:恢复生产遇困难,合同履行怎么办?A企业系一家承接会展服务的企业,今年年初承接大量展会服务合同。因疫情爆发,A企业大量员工滞留家乡无法返回复工,加之因防疫要求大量公共场所被关闭,导致年前所订立的展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企业遇到困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在客观上无法避免且难以预见,故企业不应因该不可抗力事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目的,合同双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对合同履行内容、时间进行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履行。为防止双方因解除或变更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对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公证,通过公证合同明确、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妥善化解争议,共渡难关。
场景三:疫情影响时间长,资金短缺怎么办?C企业受疫情影响,多地员工因交通管控导致无法及时恢复生产,进而影响企业现金流。为解决当下的困难,企业拟向金融机构贷款,并拟以企业不动产、应收账款等多种形式提供担保。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因此,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可能会面临企业现金流供给不足、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此外,对于企业为解决资金短缺困难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公证处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担保承诺书、还款承诺书以及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等担保合同公证等多方面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补强企业金融信用,为企业顺利度过疫情困难时期提供可靠保障。
场景四:防疫物资被抬价,权益保障怎么办?疫情发生后,口罩等防疫防护用品成了市场上的抢手货。D企业为确保员工复工安全,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网购了一批医用防护口罩,结果却发现价格比疫情发生前提高了数倍。
解析:疫情当前,国家及各省、市均出台相应政策,严厉打击经营者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销售者存在哄抬价格、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除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反映外,也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侵权事实的保全证据公证,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据予以保全、固定,运用公证手段支持自身合法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场景五:防疫物资遇假货,维权道路怎么走?E企业系一家口罩生产的专门企业,为国家防疫所需加班加点紧急生产大量医用口罩,结果发现市场上部分商家出售的贴有E公司商标的口罩假冒伪劣产品,无法起到应有的防护功效。为维护自身的商誉和合法权益,E企业希望寻求强有力的手段打击制假、收假行为。
解析:对于在疫情持续期间商家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防护用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无”产品等各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权利受侵害的一方除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外,也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侵权事实的保全证据公证,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购买、收货行为公证、保全拍照、录音、录像公证、保全网页、微信等电子数据公证等,运用公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场景六:疫情防控难出门,委托事项怎么弄?F企业欲转让其名下位于邻省G市的一套商用房产,已经与购买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近期办理过户手续。因疫情突至,G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外地人员进入当地,导致F企业的代表人无法按期前往G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眼见合同约定过户期限将至,如F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将承担高额违约金。
解析:疫情持续期间,各地采取交通管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客观上也造成一些经济法律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对于如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等法律未明确限定需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的法律事项,可以通过办理委托公证的形式,委托行为所在地当地的个人或组织代为办理,不用出省、市即可轻松办妥相关法律事项或手续,无论是从疫情防控角度还是从法律活动开展角度都可说是一举两得。(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