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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形式美和内蕴美初探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祝天文    发布时间:2021-02-02 10:13    点击量:1158    

  书法的形式美和内蕴美初探

  作者:祝天文

  书法是其形式和内涵紧密结合而特有的艺术表现形式。书法鉴赏既要对其形式和技巧语言进行深实以感受,还要能深入领会形式和技巧所蕴含的精神境界。书法的形式是其所蕴含的精神境界的外化,不理解书法内在的韵致与精神追求、就无法深刻理解书法的形式美。书法内蕴美包括其象征性、抒情性以及艺术风格等。书法审美范畴中的气韵、格调、情思等都与之有美。书法的形式美是书法艺术的表现语言,书法的内蕴之美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一、书法的形式之美

  从广义的层面上来说,书法的形式有线条、空间布局、款式等,此外还包括装裱效果、材质等。除了独立的书法作品,还有书画结合的特殊表现形式。狭义的书法表现形式指书法的线条以空间布局。线条美是书法艺术最本位的物质,而书法空间形象美则是其成为造型艺术的关键。

  (一)、线条美

  人们常把书法视为线条的艺术,抓住了书法的艺术形象的塑造完全是建立在线条之上这一本质特征的,可以说,线条是书法的本位品质。在对书法作品鉴赏中,线条作为独立的审美对象而存在对它的品评标准,反映了中国人独特的美学观。

  1、毛笔是书法美的物质基础

  对于书法来说,毛笔有着“特异”功能,它的特异之处不仅在于它的运动富有哲理——顺手对立统一规律,而且在于它既顺乎书者心意,又出乎意想。毛笔质柔,却能表现出刚柔、强弱的不同感觉,为书法家掌握和表现复杂的技巧提供了物质基础。毛笔峰尖、腰健、肚圆,可以藏锋、露锋、中锋、侧锋。藏锋精神内敛、露锋联络筋骨、中锋宜得稳键、露锋外耀神采。

  2、“力”之美

  古人从变化运动的宇宙中得到艺术的灵感与生命的启示。宇宙之力——生命之力——书法形象之力,一以贯之。凡生命体必有力,如人以骨骼支撑身体要的“骨力”,书法艺术表现生命的存在状态,也要有“骨”和“力”的感觉。之所以说是感觉,是因为书法线条中的“骨”和“力”是需要想象和联想的。“骨”和“力”并称,又因为“骨”是“力”的物质基础,说“骨”实为言“力”。才有劲健之力与绵柔之力的不同形态,劲健之力外显而绵柔之力内敛。古人形容书法线条之力用“力透纸背”,如“锥画沙”、“屋漏痕”、“内撅”、“外拓”等来形容。“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未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卫夫人《笔阵图》)。”

  3、韵律之美

  韵律美是一种时序性的美。生命力表现形式之一是韵律或节奏。心律是节奏,呼吸是节奏,情绪也有节奏,而书法线条在运行不止中更讲究有节奏变化。所以用笔注重提按、顿挫、迟速,最忌平、板、节奏匀一。书法的节奏变化不是任意的,而是变化之中求统一,以保证作品整体的和谐。具有审美价值的书法作品,其线条犹如音乐,恰似舞蹈,节奏明快,有韵律之美。

  (二)空间形象美

  书法被作为造型艺术的一种,除了注重线条的表现力外,还因为其创造了字形的生命形象与和谐的空间布局。书法以汉字为造型对象,字势美是书法空间造型的本质特征。书法艺术在处理汉字空间造型时,还注意到作品整体的黑白对维空间的分割,因而着意处理字间、行间的留白,使之同样具备审美意味,是作品优劣很关键的一部分。

  1、单字形象美

  (1)以“形”见“义”的汉字。传统文字学观念认为,汉字的构成有六种方式,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书)。许慎《说文解字·叙》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寝多也。”我们常说的“字”实际是“文”和“字”的结合体。“文”的构造是不是具体模拟某一个形象,而是“依类”提取,采取概括与提炼的方法即的提取,并具有抽象的品格。

  (2)由“形”到“势”。我们说汉字是“象形”的,因为汉字是对生命和运动形态的概括,这也是汉字艺术素质的源泉,书法艺术关注“生命力”,以汉字书写来表现宇宙大化的生机与生命健康的体格。在书法艺术产生自觉意识的早期,古人以“势”“状”来描述书法,而赋予文字以生命想象正是书法艺术的本质。“势”蕴含运动能量,是生命的重要特征。汉魏时期,出现了许多以“势”“状”论书的文章,如最早论述书法的一篇文章是东汉书法家崔瑗的《草书势》,之后又有蔡邕的《篆势》《九势》、西晋卫恒的《四体书势》、索靖的《草书状》、刘劭的《飞白势》等。“书法”一词直到宋代才明确的指“书法艺术”。在具体的书体中,正体(篆、隶、措)之“势”呈现出相对的“静”,是静中有动;草体(行、草)之“势”则显“动”的感觉,是动中有静。能否处理好动静关系是书法艺术创作与“写字”最基本的区别。

  2、空间布局美

  空间布局亦称局势,是作品的整体布局书法作品呈现的气势、风貌,是字与字、字与行、行与行共同形成的空间构成形式。对一幅作品的鉴赏往往是从“局势”开始的。

  (1)“字势”之美。书法家从写下第一个字时就定下了作品的基调。“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孙过庭《书谱》)。“字势”与“局势”相通,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2)“布白”之美。局势与作品中黑与白的空间分割有关系。书法以黑色线条占有平面空间,而造成“黑”与“白”的对立和联系,这包括汉字内部点画线条的构成形式,也包括字形外部字与字、字与行、行与行之间的“白”的构成“黑”与“白”都是作品的组成部分,古人讲“知白守黑”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书法家创作时,除了注重线条质量,还特别讲究“布白”,在“无”“虚”处显示才思。黑与白处理好的作品“无字处皆成妙境”,反之则显“闷”“闭塞”“不透气”在书法创作中,“布白”往往是书家意匠所在,比线条更能显现书者学养和胸怀。当然,书法中的“黑”与“白”、“实”与“虚”是有机的、互相依存的关系。线条(实)展现情感与力度,布白(虚)则疏通意气,焕发精神。

  (3)“中和”之美。“中和”即“和谐”。“中和”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涵之一。“中和”不是整齐划一,不讲个性,而是在不同个性之间建立对立而统一的共生关系。书法艺术在处理空间造型时,既制造了矛盾,又化解了矛盾,“和而不同”“违而不犯”。“黑”与“白”之间互相侵占,又相互避让,以至于字间、行间的线条不致发生碰撞(特别是草书),彼此和谐相处。“中和”美反映了儒家思想对书法艺术的影响。

  书法艺术形象之美是线条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空间造型美。时序性的书写要求有气韵与神采,空间造型要具备鲜明的视觉形象,二者正是书法形式美的特臓在,故而也称书法是时空的艺术。

  二、书法内蕴之美

  (一)书法的象征性

  1、宇宙意识

  中国的艺术哲学,最早受到“易文化”的影响,古人在仰观天象,俯察地理时创造了“八卦”,同时也创造了书法。东汉蔡邕《九势》云:“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在古人眼中,天地万物都由阴阳二气生成,书法“肇于自然”,亦有阴阳二气。有了阴阳二气,书法就有了“形势”,书法讲“势”即源于此。阴阳观念又派生出强弱、刚柔、方圆、迟速、燥润等一系列辩证法,可以说,阴阳观念是中国艺术辩证法的思想源头。书法中有阴阳二气,所以古人常以气息、气韵、气势等来论述“气”在书法审美中的重要作用。

  2、生命意识

  正因为有了“气”,生命就诞生了。“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书法取象于自然和人自身,反映生命,也讴歌了生命。艺术品的生命形象是艺术创作的结果,也是鉴赏的对象。每件书法作品像所有生命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也不可重复。传说王羲之写下《兰亭序》后,自己也十分喜爱,后重写几本却都不满意,只留下第一次乘兴写就的作为传家之宝。宋代黄庭坚在苏拭《寒食诗帖》跋尾中说到:“试使东坡复为之,未必及此”,来评价这件书法作品的艺术境界具有不可重复性。

  3、人格象征意味

  以人论书是古代书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唐太宗论书云:“夫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知,则字无态度也;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以副毛为皮肤,副若不圆,则字无温润也。”苏东坡云:“书必有神、气、骨、血、肉,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书法对人身体的比拟还进一步升华为对人格、人品的比拟与象征。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书法价值与社会价值是相互联系的。柳公权说:“心正则笔正”,意在强调人品对书法的支配作用。苏东坡又云:“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之态不可掩也。言有辩讷,而君子小人之气不可欺也。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东坡集》)。”傅山说:“作字先作人,人奇字自古。纲常叛周孔,笔墨不可补(《作字示儿孙》)”。人们对书法的鉴赏会很不自觉地指向书家的人品。“人品既殊,性情各异,笔势所至,斜正自形”“学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慕其人,益重其书,书人遂并不朽于千古”。唐代颜真卿书法被后世奉为楷模,也与他刚直中正的气节相关。宋代大奸臣蔡京也善书法,因其人品不称,故书名不传。在古代,书法是文人的“面子工程”,他们在书法创作时,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一种竟技的心理状态,既希望以书法来展现他们的艺术才华,又以之来体现其个人的品格修养。

  (二)书法的抒情性

  艺术以情感反映世界。书法作为艺术,同样以抒情(寄情、移情)性为本质。古人说书法可以“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即是强调书法的抒情作用。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云:“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曰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张旭将自己的情感波澜和外物引发的审美愉悦都以草书来表现。

  1、书法中的情感是抽象化了的情感

  书法可以寄情,但不能表现具体的情感,如喜、怒、哀、乐等。鉴赏者感受到的是一种被抽象化了的“情感力度”。所谓“情感力度”指鉴赏主体审美活动过程中情绪和情感强度的变化,如激昂、低沉、紧张、松弛、兴奋、平静等多种状态。那么创作主体的具体情感是如何转化为“情感力度”的呢?书法家的情感必然要通过书写时的用笔、结字、章法、用墨以留下情感变化轨迹。古人云:“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书法中的情感力度通过“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来显现的。

  2、书法的情感具有时代性、历史感

  不同时代,审美风尚有所不同,人的情感有阳刚、阴柔、中和、狂狷等不同形态。魏晋时代、讲求“风骨”,追求潇酒俊逸的精神气度,如王羲之妍美刚健的书法正是“志气平和,不激不厉”之时代精神的写照。盛唐时代,以追求阳刚之气为时代的风尚,遂有颜真卿的雄强、张旭的飞扬。两宋时代,文人提倡个性,追求意趣,苏、黄、米“献侧怒张”之书风则成为时代的代表。明朝浪漫主义思潮兴起,狂放恣肆的书风就成为代表性风格。书法中的情感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审美风尚的变迁,而个人的情感表现则相对稳定、持久。书法中的情感不是一时的宣泄,而是书家主观的审美观念、理想追求、人格境界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完整结合,是客观化、社会化了的主观情感。这正是书法审美本质、审美价值和审美标准之所在。

  (三)书法艺术的风格

  书法艺术的美,由笔画、字形及章法的合理安排,再加以融合,“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书谱》),呈现出一种整体的美,这种美就是书法的风格与气韵。这种风格气的必须靠心领神会,在领会的过程中,又可利用移情作用,将笔墨赋予思想和感情,使书法作品变的人性化,而具有多种姿态和韵致,这是书法艺术的价值,是鉴赏书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书法风格有时代风尚的因素,更是书家个性追求的体现,无法穷尽,以下仅简而论之。

  方整宽博:以颜真卿《颜氏家庙碑》为代表,此碑笔画粗壮而内含筋骨;间架方正饱满、内松外紧,章法整齐;布白略密,是方整宽博之美的典范。

  端庄秀丽:以赵孟頫《三门记》为代表,此帖是楷书,结字秀美;布白宽疏,端庄中不乏灵动之气,表现出了端庄秀丽之美。

  严谨峻峭:以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为代表,此碑用笔骨力强劲,外柔内刚,骨肉停匀;结字方整端庄且具险劲峭拔之态。

  妍美劲逸:以褚遂良《雁塔圣教序记》为代表,此碑用笔活泼自然.提按丰富,笔画各具情态而毫无雕凿痕迹;结体舒朗,平正之中见险侧之态;行列整齐,布白宽疏,显现出妍美劲逸之风姿。

  挺拔劲健:以柳公权《神策军碑》为代表,此碑笔画锋芒较露,骨力洞达;结字内紧外松,形体略显高长;行列整齐,布白较颜体疏朗,表现出挺拔健劲之美。

  潇酒淡雅:以王珣《伯远帖》为代表,此帖运笔自然生动,结字各尽其态;布白有行无列,行间疏朗,极富潇酒淡雅之趣味。

  纵逸豪放:以怀素《苦笋帖》作代表,此帖笔法迅捷,挥洒自如,一泻千里;结字变化多端,大小参差,极尽精彩,有纵逸豪放之情。

  苍劲遒逸:以黄庭坚《松风阁诗帖》为代表,此帖用笔苍劲,犹如船夫荡桨,一波三折;结字独特,内紧外松,笔画犹如长枪大戟;章法有行无列,上下贯通,富有苍劲遒逸之气。

  书法风格代表了书家的艺术成就,是艺术与人生价值的最终体现,“书如其人”正是此意。而风格的形成除了书法家自身的求索与修炼,还要受到时代精神和传统价值观念的制约,离开文化的认同,就没有书法的艺术价值。此外,书法风格还与具体书体有关,如篆、隶、楷等正体字大多以端庄平和为基调,而行书与草书的基调则倾向于欹侧与运动感,更强调变化法则的运用。

  书法是视觉的艺术,形式美是视觉美的根本。书法对线条质感和空间布局的整体性要求,正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对和谐理念的实践正是书法艺术创作对审美理想崇高的追求。整体关系之中的和而不同,与变化统一的自然法则是一致的。自我的觉醒、人的本质力量创造美的本能,是书法艺术自觉以人自身为参照对象,使之具有力量之美、心灵之美、人格之美、创造之美。天与人的和谐,人与书的和谐何其一致。书法艺术的欣赏,只有形式与内蕴相结合,才能深刻领悟其思想内涵和文化内涵,提高审美水平,从而提升人生境界。

  祝天文

  参考书目:

  ①崔建林.《中国书法艺术鉴赏[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7.01

  ②桂晓亮.书法艺术鉴赏[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09

  ③李彬.中国书法绘画知识[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10

  ④吴葆伦,凌士欣.中国书法技法与鉴赏[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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