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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安防控遇挑战 巩固防线刻不容缓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1 22:08    点击量:385    

  治安防控宣传发动能力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群防群治”与现实脱节等防控短板,难以适应当下农村的安保现实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周楠谭畅

  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一男子3天内在方圆20多公里内连续作案,致6人死亡1人重伤。这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连续发生凶杀案的一个缩影。这些案件不仅给死者家属带来巨大伤痛,更引起社会各界对当前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担忧。

  当前,以留守的老弱妇孺为人口主体的农村,面临着治安防控宣传发动能力不足、治安防控技术手段落后、“群防群治”与现实脱节等系列短板,农村社会的治安防控体系亟待升级。

  农村治安防控遭遇新挑战

  仔细梳理这些案件发生始末,不难发现一些共性因素。比如案发后部分群众无法及时收到预警信息,凶犯逃窜后难以追踪,群众遭遇侵害时防卫能力偏弱,等等。透过这些因素,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在劳动人口迁移和城镇化提速的背景下,传统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遭遇了新挑战,一系列防控短板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一是,农村社会治安风险因素增加。随着农村各项建设增加,由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化解难度大,一些矛盾纠纷因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容易激化矛盾。有的失地农民安置不当,成为无地、无业、无收入的“三无”游民,成为治安隐患。由于贫富差距拉大,加上乡村道德建设滞后,部分农民道德标准发生倾斜,放松对自己行为的约束。部分农村地区监管不严,导致色情淫秽、暴力凶杀等影视作品泛滥。一些村民长期接触后,潜意识中的阴暗面被刺激出来,更易实施违法犯罪。

  二是,宣传发动能力不足。多名受访的地方干部认为,案发前,相关职能部门法制宣传不到位,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对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又不能做到及时、全面覆盖,导致部分群众没有足够的防备心理。

  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先进介绍,在此次衡山县凶杀案中,1月15日案发后,专案组组织案发地周围28个村的村干部开会,通报案情,通知加强防范。16日案发后,警方成立了宣传发动小组,发布警示消息。

  然而,《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三个案发现场周边以及嫌犯家周边采访,村民普遍表示没有收到相关警示。有村民表示,案发后见过嫌犯在路上行走,但没有联想到是杀人犯。谢先进坦言,农村地区村组干部、巡防力量有限,加上村民居住分散,可能存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的情况。

  三是,基层政法力量不足,治安防控技术手段落后。衡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郭继放表示,基层警力不足是个“老问题”,衡山县也存在警民比例偏低的情况。湖南一名基层民警表示,当前一些乡镇派出所只有1~2名正式民警,对一些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更为欠缺,“能及时掌握警情并及时上报就不错了”。

  此外,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财力薄弱,导致治安防控设备和技术不能及时更新。谢先进介绍,目前衡阳的天网监控系统仅覆盖到乡镇,村一级缺乏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例如,该案嫌犯连续作案期间,仅首次作案后在国道和南岳区留下少量视频监控,随后进入村间便“消失”了,给警方抓捕带来困难。

  四是,“群防群治”方式难以适应现实情况。过去,群防群治是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缓解警力不足、压缩案件发生和打击违法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但是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常住人口以老弱妇孺居多。这一群体警惕性不强、防卫能力不够,村级几无成型巡防力量,一些联防队、护村队、护寨队名存实亡,村民自我防范与官方治安联防能力都在不断削弱。

  在地方采访时,部分民警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一些心怀歹念的人,在这些“空心村”简直如入无人之境。以衡山县3起命案为例,无论是受害者,还是伸手救援者,都是老人、妇女、小孩。他们警惕性不高,或搭乘陌生人的车,或出门未关门。案发时面对犯罪分子,甚至没有还手之力。

  五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不力。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消极应付、流于形式,加上基层综治力量薄弱,综治经费得不到保障,综治人员补贴难以解决。有的村干部很少在治安防范上投入大量精力,对基层矛盾隐患不能及时掌握,对调解纠纷等工作推诿敷衍。

  巩固农村安全防线刻不容缓

  在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尽快补齐基层基础、社会共治、科技运用、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短板。他表示,治安防控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集约型转变,风险防控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随后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也强调,要把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促进公安工作转型、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载体……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拓展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新途径。

  受访民警认为,农村中暴露出的治安问题警示,巩固农村的安全防线已经刻不容缓,在“空心化”现象突出的农村,迫切需要加快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建立长久有效的治安防范体系。

  一是要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建设。提高矛盾纠纷发现调处能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避免激化矛盾酿成大祸。发挥基层民警作用,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加强调查走访,发现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吸毒、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关注,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安等部门要深入基层,及时化解农村现实存在的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容易造成“民转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化解,消除隐患,有效防止农村命案的发生。要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接触群众多,人员熟、情况熟、与群众有较深感情的优势,深入乡镇、村组,深入群众当中,了解和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底数,为化解工作打好基础。对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疏导、及时化解,努力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派出所建设,在警力、经费、装备上加大投入,创新警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公安部门快速反应能力,避免一般案件升级为命案。一旦接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下达指令、就近派警,及时控制当事人和嫌疑人,防止一般案件升级演变为命案。

  一名基层民警建议,在警力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可通过建立区域性快速反应警务中心,由公安牵头整合区域内基层派出所、联防队、治安积极分子、民兵、基层干部的力量,联动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很有必要,有关部门应组织进行专门培训,提升他们应对危险的能力。”谢先进说。

  四是提升现代化宣教预警能力。基层干部建议,要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机短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在有必要的时候,能通过现代化的途径及时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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