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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母猪的原则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4 19:55    点击量:390    

  母猪群是整个养殖生产的源头,也是猪场利润的火车头,因此母猪的养殖就显得非常关键,只要我们能够养好母猪群整个养殖生产就成功了一半。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实现猪场利润最大化,母猪群就需要保持适宜的胎龄结构,及时淘汰不达标的母猪。

  国外专家普遍认为,母猪群要有既定的淘汰方法,其各个胎龄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8胎龄母猪的理想比例应大约分别为17%、16%、15%、14%、13%、12%、10%和低于4%。

  如果有足够的未配种小母猪,就要遵循几项通用的原则,以决定断奶时是否淘汰某些母猪。

  首先:要淘汰连续两个产次产仔少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过度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等母猪不应包括在内。

  其次:应淘汰那些连用激素处理都不发情的母猪。母猪在断奶后最多应观察18天,激素处理后应观察7天,如果这些母猪到下个发情期仍配不上种,则应淘汰,因为这种母猪的产仔率一般都比较低。

  再次:要淘汰已产6~7胎的母猪。因为它们已开始出现的问题通常有:窝产活仔数少(主要是因为死胎数增加),其仔猪大小不均,较弱小仔猪易怕冷、生病,乳房炎病例增多,身体笨拙,容易压死仔猪等。

  为减少运动失调问题,应在选择或购买母猪时注意四肢情况,在圈舍内使用优质地板,母猪体重不宜过大,但尽管如此肢蹄病仍有发生,母猪因健康状况不佳,如有传染病等,也免不了被淘汰。

  小结:

  在临床服务中,我们曾遇到过某猪场的母猪饲养时间已超过7年的情况,这样的母猪一般都有较多的繁殖问题,且其后代的生产潜能难以发挥。我们在淘汰母猪时,应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果断淘汰产能低下的母猪,构建胎龄结构合理的母猪群,只有这样养殖生产才能获得最佳养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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