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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12个补充耕地问题项目 坚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4 15:37    点击量:457    

  本网讯(记者高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2018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补充耕地实地核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12月13日,自然资源部宣布对其中的12个典型问题公开挂牌督办。这也是自然资源部成立以来首次对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挂牌督办。

  据悉,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今年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随机抽取6203个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建设不真实、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项目621个,占抽查项目的10%,同时还发现大量项目存在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地力培肥不到位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坚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针对这些问题项目的形成原因,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刘明松介绍说,一是补充耕地选址不当。二是补充耕地投入不足。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

  刘明松表示,621个问题项目必须逐一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拖延推诿的,自然资源部将严肃问责;对整改中发现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下一步,要着重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和确保补充耕地真实性上下功夫。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上,要以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为主,严格限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刘明松表示,未来将大力推广部分省份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做法,既补充了优质耕地又助推了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在确保补充耕地真实性上,要加大补充耕地监管力度,严肃处置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目前报部储备、拟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剔除虚假项目和补充不实的耕地,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信”。

  向社会公开通报挂牌督办12个典型的补充耕地问题项目是:

  1、安徽省定远县吴圩镇耿港村南片坑塘复垦项目

  该项目于2017年4月立项,同年9月验收,补充耕地0.64公顷。经核查,该项目验收前部分补充耕地已被高速公路占用,在此情况下仍然进行验收,拟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虚假。

  2、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该项目于2012年4月立项,2017年10月验收,补充耕地14.41公顷。经核查,该项目无补充耕地立项材料,不符合管理要求,现状为种植树木,补充耕地虚假,部分补充耕地已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还剩余部分指标拟用于占补平衡。

  3、上海市马桥镇吴会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该项目于2012年8月立项,2013年9月验收,补充耕地3.99公顷。经核查,该项目地表有大量建筑垃圾,补充耕地土壤检测不合格,现状为种植树木,拟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虚假。

  4、河北省平山县古月镇上三家店村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于2013年3月立项,2014年12月验收,补充耕地4.5299公顷。经核查,该项目补充耕地已于2016年7月因洪水冲毁,但同年11月仍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还剩余部分补充耕地指标拟再用于占补平衡。

  5、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傍安村等五个乡(镇、场)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于2015年9月立项,同年12月验收,补充耕地25.0539公顷。经核查,该项目补充的部分耕地现状为杂乱硬化的土场,不具备耕作条件,但仍于2016至2018年期间先后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还剩余部分补充耕地指标拟再用于占补平衡。

  6、湖北省双峰山旅游度假区滑石村、梁下村废弃林地复垦项目

  该项目于2016年7月立项,2017年1月验收,补充耕地6.11公顷。经核查,该项目补充耕地工程建设质量差,现状多数为残次林地和荒地,不具备耕作条件,但仍于2018年1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还剩余部分补充耕地指标拟再用于占补平衡。

  7、广东省广宁县赤坑镇合成村(上腊坑等)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于2009年10月立项,2010年4月验收,补充耕地6.42公顷。经核查,该项目现状为多年生林木和杂草等,实质是非耕地,但仍于2016年12月用于占补平衡,还剩余部分补充耕地指标拟再用于占补平衡。

  8、甘肃省康县岸门口镇贾家湾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于2005年1月立项,2009年9月验收,补充耕地5.44公顷。经核查,该项目部分补充耕地已被违规建设占用,但仍于2014至2015年期间先后用于占补平衡,还剩余部分补充耕地指标拟再用于占补平衡。

  9、浙江省委托第十批长兴县南湖林场四标段垦造耕地项目

  该项目于2010年10月立项,2013年4月验收,补充耕地9.8606公顷。经核查,该项目补充耕地现状为种植树木,实质是非耕地,但仍拟用于占补平衡。

  10、福建省古田县鹤塘镇鹤塘等3个村2017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于2017年10月立项,2017年12月验收,补充耕地3.396公顷。经核查,该项目补充耕地工程质量差,坍塌损毁严重,不具备耕作条件,但仍拟用于占补平衡。

  11、山东省招远市2014年罗峰街道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于2014年6月立项,2015年5月验收,补充耕地1.15公顷。经核查,该项目补充耕地工程质量差,部分补充耕地不具备耕作条件,但仍拟用于占补平衡。

  12、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莲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该项目于2009年4月立项,同年12月验收,补充耕地78.008公顷。经核查,该项目补充耕地部分地块为沙化地,不具备耕作条件,曾于2010年用于占补平衡,目前还剩余部分补充耕地指标拟用于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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