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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遇害 房东起诉遇害租户家属索“凶宅贬值费”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08:43    点击量:327    

  原标题:租户遇害 房东起诉索“凶宅贬值费”

  位于大兴区某小区的“灭门案”案发房屋(右)房门紧锁,长期空置。刘思维 摄

  保姆砍死了住在出租房的雇主后自缢身亡。继而引发了房东、受害人家属和家政公司之间的两起民事官司。昨天下午,房东起诉遇害租户家属,索要“凶宅”贬值损失50万元的诉讼在通州法院开庭。租房的李先生则认为,自己遇害的父亲并无过错,原告房东应该向凶手或继承人来主张损失。

  房屋因“凶宅”贬值

  昨天下午的庭审上,原告房东和被告租户家属都未现身,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房东贾女士夫妇介绍,去年七月将在通州区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李先生,租金每月2200元,租期一年。李承租该房后,交由父亲老李居住。

  2016年4月,房东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该房屋发生命案,租住房屋的老李被聘用的保姆杀害,后保姆自杀。因房屋发生命案,该房屋成了众所周知的凶宅。此后,房东将房屋出租信息挂至地产经纪公司网站对外出租,但至今未租出去。此后的求租者均因该房是“凶宅”,不愿承租。

  在此案中,房东认为,李先生对其父负有监管职责,发生此凶杀案导致房屋无法租出,造成房屋的贬值。李应负有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的赔偿责任。故贾女士夫妇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房屋贬值费50万元。

  被告方也是“受害者”

  李先生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称,原告出租房屋是一种经营行为,任何营业行为都会有商业风险,出租房屋内发生凶杀案件并非被告故意或主动的,被告方也是受害方,这样产生的商业损失不应该由被告来承担。“凶手不明原因将被告的父亲杀害,被告父亲并无过错,若像原告所述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应该向凶手或继承人来主张损失。”

  该代理人还表示,不幸发生后,被告一直在主动与原告协商并且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将房屋交还给原告,现原告仍欠被告房屋租金4400元以及燃气费,以及房屋内全套家具,因此主张原告返还这些。

  双方同意法庭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

  保姆杀人动机不明 雇主否认双方积怨

  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涉案房屋是否构成“凶宅”。原告认为大家会对房屋产生避讳心理,该房屋难以出租、转让,只能低于市值,承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被告则认为凶宅只是原告个人认为,发生保姆杀人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不应承担损失。

  此外在法庭询问中,被告方称,被害的父亲系半身不遂后遗症,需要拄拐,保姆主要是照顾老人饮食,做饭、做家务,此前曾更换过三任保姆,而行凶保姆也是家政公司推荐。被告并不了解其为何要将自己的父亲杀害。

  而原告则在法庭上称,被告并没有来到涉案房屋,都是保姆在照顾老父亲,“听附近的居民说这个老人和保姆有积怨,日积月累的矛盾导致保姆将老人杀害。”但这一说法遭到被告否认。

  李先生代理人介绍,李先生租房的目的是和父亲共同居住,父亲在主卧,他在次卧,后因父亲身体原因聘请保姆照顾父亲,保姆一直居住在客厅,上述情况警方均有记录。该代理人表示,据其了解,肇事保姆起诉过与丈夫离婚没有结果,且保姆的母亲在前段时间去世。用斧子砍死老人后,保姆用晾衣绳自杀。

  ■ 相关

  诉保姆家属家政公司 租户索赔400万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起保姆杀人自缢案还引发了另外一起民事诉讼,本案被告李先生将肇事保姆邱某的家属及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此案目前尚未开庭。

  在这起诉讼中,李先生起诉称,2014年,他通过被告北京香柏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找保姆帮忙伺候父亲,中介服务费400元。在更换了三个保姆后,2015年10月,保姆邱某来照顾老李,月工资2800元,李先生又支付了400元服务费。然而,今年4月7日晚上八点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去看父亲,却发现父亲死在床上,而邱某在房内门厅处自缢死亡。经通州警方调查,老李系保姆邱某用斧头砍死,邱某系自杀。

  为此李先生起诉邱某两名继承人及家政服务公司索赔近400万元。李先生在这起诉状中称,事发后因他是第一现场的发现者,至今仍生活在痛苦和巨大的恐惧中。晚上噩梦不断、怕黑,白天不敢一个人在家,精神崩溃,身体每况愈下。

  ■ 链接

  “大兴灭门案”案发房屋长期没人住

  “凶宅”旧时指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现在则多用于发生过命案的住宅。房东认为成了“凶宅”向租客讨赔偿的案件也不时出现。

  新京报记者疏理发现,今年3月31日,一起“凶宅”索赔案在通州法院开庭。房东将承租客、老人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2万元。据房屋中介介绍,房屋如果销售、出租必须告知中介是否发生过事故并备案,且发生事故的房屋如果要卖就会有1/3的折损。

  6月6日,一起类似庭审在石景山法院开庭。王某84岁的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房东李某夫妇称房屋因此变成“凶宅”,售价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故将租客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以上。

  曾经发生过命案的房子如今命运又如何?数月前,新京报记者回访了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兴灭门案”的案发住宅情况。2009年11月,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了一件震惊京城的灭门惨案。户主李磊杀死了包括父母、妻子、两个儿子和妹妹在内的一家六口。

  3月31日,记者在大兴区某小区“灭门案”案发住宅门口看到,防盗门光秃秃有些冷清,上面残留着小广告清理之后的痕迹。“多少年都没人住。”同楼多位居民、物业公司员工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均证实,该房屋自出事后多年无人居住,而对凶宅一事大家更是不愿意提起更多。

  附近中介一名置业顾问说,所谓的“凶宅”,出租销售时,价格在市价基础上一般会调低20%到30%。链家地产一门店经理表示,如果隐瞒出租、销售,租客租了房子后发现是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凶宅”,中介公司要高额赔偿。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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