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贷款利率明显下行 关注实际利率变化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6 10:22 点击量:354 大
中
小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1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贷款利率明显下行,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作用。
关注实际利率变化
孙国峰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在观察利率水平时,还要更加关注实际利率的变化。今年2月,一般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9%,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0.61个百分点,降幅明显超过同期1年期LPR0.26个百分点的降幅。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贷款利率明显下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孙国峰说。
具体看,孙国峰表示,一是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良好的流动性环境。二是继续推进LPR改革,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引导完善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FTP)体系,将LPR内嵌入银行内部的利率机制中,完善LPR传导机制,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潜力。三是引导银行体系适当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四是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作用,同时压降银行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
鼓励银行加大贸易融资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表示,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信贷支持超过1.4万亿元。1-2月,信贷同比多增约1300亿元。
在稳外贸方面,叶燕斐表示,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加大贸易融资,特别是通过保单进行融资。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适当扩大分支机构外贸业务方面的授权。对确实遇到困难的外贸小微企业,可在还本付息方面做延期安排,确保资金链不断,能继续开展外贸业务。督促基层机构和总行机构加强互动,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加强合作,主办银行和代理银行加强合作,解决支付、结算渠道受疫情影响的问题。
提及下一步银行支持重点,叶燕斐强调,一是民营、小微企业。强化支持春耕备耕、生猪养殖产业链发展。二是更好地支持复工复产,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投放。三是加强产业链协同支持。围绕核心企业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形成对整个产业链生态的支持。四是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重大项目涉及土建、安装、设备、仪器仪表采购及建设需求。五是通过消费信贷支持新型消费和消费复苏。
叶燕斐强调,引导银行对需要延期还款付息安排的企业进行名单式管理。对切实需要延期还款付息安排的企业建立台账,跟踪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给予相应支持,明确金额、期限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政策落地。
专项再贷款已发放1840亿元
孙国峰介绍,截至3月13日,人民银行已经发放专项再贷款1840亿元,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向4708家全国性、地方性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1821亿元,平均每户企业获得优惠贷款4000万元。优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56%,财政贴息50%以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约为1.28%,低于国务院关于利率不高于1.6%的要求。目前,银行发放优惠贷款的进度保持在每天100亿元以上,发放速度比较快。
提及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孙国峰表示,截至3月13日,受到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已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07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20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40%,普惠小微贷款38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4.36%,办理再贴现48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98%,低于国务院要求的LPR+50个基点的要求。
在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方面,农业银行副行长湛东升表示,该行坚持抵押要求差异化原则,对能提供抵押物并能办理抵押的,可采取抵押方式放款。对能提供抵押物,但疫情期间不具备抵押办理条件的,采用先信用方式放款后补抵押手续。对无法提供抵押物的,可根据其资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灵活采取担保或者是信用方式放款。同时,没有设定最低贷款金额需求,目前农行专项贷款最低贷款金额为2.37万元,低于10万元的专项贷款并不少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林立介绍,目前,农发行已向357家防疫企业发放专项贷款164亿元,领用的专项再贷款资金中超过1/6用于湖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