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中介平台须接受准入管理 P2P网贷为非法集资“灾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2 14:15 点击量:43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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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指出,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风险特征表现为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和传染性,一旦经营失败或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其影响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因此,监管层一直在强调准入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去年12月份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就表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准入管理的主体、日常监管的主体和从业机构展业空间范围应该保持一致。
“互联网金融业务包括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贷款等,其中前三者目前都是持牌经营,整体运营较好,而互联网贷款,特别是现金贷、P2P网贷问题较多,包括砍头息、非法集资等”,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网络借贷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召开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时表示,2018年,各地公安机关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同时,会上也提出,今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包括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有效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把好企业准入关。加强对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监管。
“持牌经营可以较好的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不仅可以将一些不正规机构排除在外,不再扰乱市场,还可以按照政策指导业务开展降低金融业务风险发生的概率”,王诗强认为。
在他看来,准入管理(持牌经营)也会带来多方面影响,“比如支付、信托行业,通过清理整顿,大量机构退出该行业,但是持牌经营后,行业发展非常好,交易量或者规模不断增加。然而,监管政策较为严格,也会导致该行业寸步难行,比如小贷行业,持牌经营后,规模不断萎缩,平台数量不断下降。不管怎样,持牌经营就得有准入门槛,从业机构数量短期看都是会下降的,长期还得看具体监管政策力度。”记者 刘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