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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健身房“跑路”频发 谁来管管不靠谱的“预付卡”?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9 17:08    点击量:231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樊攀 胡林果)刚开不久的健身房突然“跑路”,刚充值的会员卡打了水漂,维权举步维艰。预付卡模式成为健身房等行业的运作模式之一,却频频发生经营者“跑路”事件,谁能来管管“预付卡”呢?

  突然关门的健身房

  “1500平米的大场地、高大上的健身器材、年卡仅需400元……”2018年8月在广州市南沙区水晶湾小区附近开业的“共享健身俱乐部”,以各种优惠方式吸引会员,短短几个月时间吸纳会员上千人。然而,今年4月初,这个开业还不到1年的健身房突然关了门。看着紧锁的大门、黑着灯的健身房,消费者莉莉心里很不是滋味。

  除了广州,北京、上海、哈尔滨、保定等地也曝出健身房经营者“跑路”的情况。三体云动数据中心发布的《2018中国健身行业数据报告&健身房生存白皮书》显示,目前内地健身俱乐部门店数已超4.6万家。随着健身房数量的不断增加,有关健身房吸纳会员办预付卡后经营者“跑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今年初,一家名为GuCycle的“网红”健身房在上海的4家店和北京的2家店突然关停,据维权群会员自发统计,该店拖欠130多万元课时费。这并非该团队第一次“跑路”,该运营团队2015年运营一健身项目时就曾发生过携款“跑路”事件。

  中消协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在具体服务投诉中,2018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受理的健身服务投诉量达11948件,进入所有投诉项目的前十位。健身服务也是预付卡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目前健身房等行业多采用预付费的方式,消费者在健身房预存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每遇健身房开业、节假日等,很多健身房便用折扣、0元体验、现金返还等形式吸引消费者预存不菲的金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国家相关法律对经营者的预付方式进行了规定,但很多健身房却并未依法执行。

  业内人士透露,健身房在建设前期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采用招募会员收费的形式能够在较短时间收回资金。如果资金被挪用、甚至发生经营者卷款跑路,消费者就会面临无处退款的境况。

  记者发现,面对侵权,很多消费者选择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组团维权,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广州“共享健身”会员李某说,自己已经去派出所报警,但是派出所不受理,原因是个人涉案金额太小、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派代表写委托书诉至法院。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超过100名“共享健身”会员提交了相关信息,准备到法院起诉。

  “办理预付卡之后卷款跑路,这属于诈骗性质的犯罪行为。”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易胜华认为,金额不大、责任主体不明、维权成本高等成为阻碍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所以很多人都选择自认倒霉。而对于管理部门,究竟该把这一事件定义为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该如何对成百上千名消费者完成取证工作,都对管理提出了挑战。

  谁来管管预付卡乱象?

  事实上,除了健身房以外,美容美发、课程培训等领域都发生过消费者预付后,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

  商务部曾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健身、培训等行业并不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中。上海今年1月正式实施《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并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但不在该地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又很难受这一规定约束。专家认为,一份更全面、具备更广覆盖范围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出台非常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保持警惕,要选择信誉好的多年老店、品牌店,及时关注这些店的异常行为。另外,销售预付卡的店家应引入担保、保险公司,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维权时应理性客观,积极搜集证据,准确阐述客观事实,依法提出维权诉求,寻求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和方法;而诚实守信、依法依约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应当成为每一家企业的责任。(参与采写:王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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