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10:10:04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聚焦

预付卡商家上演“另类”跑路 维权路上要过哪些“卡”?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6 21:56    点击量:255    

  新华社上海3月16日电 题:预付卡商家上演“另类”跑路 维权路上要过哪些“卡”?

  新华社记者黄安琪

  预付卡商家跑路消失,消费者遭遇维权难已不是新鲜事。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躲避判罚,拖延赔付时间,不少预付卡商家开始上演“另类”跑路——“停业装修”“被动转会”“仅剩一家”等戏码轮番上演,制造出一种“似跑非跑”的现象,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似跑非跑”:预付卡商家充分使用“最终解释权”

  2013年12月5日,许女士在上海阿里巴巴影像公馆为其孩子拍摄了一套写真。选照片时得知,如果充值1000元则可赠送2页此次拍摄的入册照片,且后续消费可享有优惠价格。

  “折扣很诱人,又有多家影楼可以选择。”许女士心动了,便充值1000元办理了一张妈妈嗨卡。商家承诺该卡可至妈妈嗨网旗下13家摄影机构任一门店使用且无有效期限,并可获取优惠价格。

  2017年7月,当许女士准备再次给孩子拍摄写真时发现,相关摄影门店已集体消失。经向工商部门投诉,许女士发现妈妈嗨预付卡并无备案。

  然而,商家却解释称13家摄影门店中仍有一家在经营,许女士仍可在该门店消费,虽该门店无法读取许女士持有的充值卡信息,但可以根据许女士所报的卡内余额协商处理,且相关数据及网站信息已丢失,许女士所持有的充值卡内余额已无法核实。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以“仅剩一家”的借口推延退款外,预付卡商家常用的戏码还有以“装修”为名暂停营业、突然通知消费者“被动转会”至其他机构消费等。

  记者采访发现,在商家和消费者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大多是由商家提供格式文本,合同中包含“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不予退还现金”等格式条款。在资金链出现问题时,部分商家为了拖延时间或躲避惩罚,往往以“最终解释权”为托底条款打一些擦边球。

  消费者单向风险巨大 维权或遭遇“三重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2018年涉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显示,预付卡类案件主要发生在私教健身、美容美发和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其中又以健身行业最为集中,连续4年占此类案件的95%以上。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迁移店址或关门停业,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服务。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模式的提前预付性导致消费者单向风险凸显。”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亚玲表示,消费者在交付款项后处于弱势地位,其能否完整享受商品或服务,很大程度取决于商家的经营状况和诚信程度,一旦经营者出现经营不善、服务质量下降等情形,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记者调查发现,一旦发生预付卡商家跑路事件,消费者维权会遭遇很多障碍。首先,就面临着找谁要钱的难题。部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品牌历经多次变动,导致会员权利承接混乱,消费者维权受阻。

  “如在一起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收据、合同落款用章、健身卡品牌标志均存在不同,给案件审理、事实查明、责任主体认定带来一定困难。”刘亚玲说。

  其二,余额多少难认定。部分商家在销售预付卡时,仅在其系统内登记消费者相关信息,并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对服务内容、项目金额、使用期限等均无明确书面约定。部分消费者与商家签订了格式合同,但事发后,一些商家宣称,相关数据及网站信息已丢失,消费者所持有的充值卡内余额自然就无法核实。

  其三,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难。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预付卡类案件缺席审判的比例较高。从上海长宁法院近4年审结的此类案件来看,发卡公司多因自身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维持而歇业。消费者申请强制执行后,很多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度较大,消费者款项难以得到实际清偿。

  法律滞后监管空白 根治顽疾关键在价格

  “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全面性需求不匹配。”刘亚玲表示,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经营者与消费者一旦出现预付消费卡纠纷,处理依据的主要法律为《民法总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辅以2016年商务部修订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为参考。但预付消费卡种类繁多,牵涉到的法律主体不尽相同,对其难以进行“一刀切”式的管理。

  “虽然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但法律层级较低,且将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排除在外,难以对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刘亚玲说。

  此外,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对预付消费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虽均具有一定的监督权,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造成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降低了监管效率,导致监管难以有效运行。

  刘亚玲建议,应尽快出台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的专项法律法规,对发卡资质、发卡规模、资金用途、退卡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制。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构建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售卡备案、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

  “预付卡消费风险顽疾根治关键在价格。”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目前不少服务项目单次消费价格畸高,一般人消费不起,不得不办卡。建议监管部门严管企业虚假宣传、随意定价,将随意抬高价格和低于成本定价纳入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制,“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单次消费或者更多选择,市场才能回归正常。”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