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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我是教民更是公民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1 20:43    点击量:260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11日下午3点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委员进行大会发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政协副主席、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呼图壁县城镇陕西寺阿訇 杨杰:


  我发言的题目是:我是教民更是公民。


  我是来自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的一名阿訇。

  过去的一年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新疆反恐维稳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一年。改革开放以来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到一餐一饭、人民住房,大至公路水利、铁路民航,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新疆发展变化是令人惊喜的,更是来之不易的。

  作为最基层的宗教人士,我想说,我是中国公民,我以此为荣!同时,我也想告诉身边的信教群众:

  教民首先是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毫无疑问,中国穆斯林首先是中国公民。是否做教民,个人完全有选择的自由,绝无强迫,但绝对不存在不是公民的教民。个别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较差,容易受到宗教极端势力的蛊惑和煽动。他们错误地认为,是教民就可以无视自己的公民身份,把教民置于公民之上,无法无天、忘乎所以,甚至把违法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这种错误观点和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丑化了穆斯林群体的社会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是中国公民,就要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信教公民来说,必须搞清楚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实行依法治国,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必须遵守;教规只是教内的规定,不具有法定性,也不具有强制性,国法和教规绝不是对等的关系;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作为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是基本义务,不论什么民族,也不论是否信教,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信教公民,尊法是必然,要树立国法至上的理念,保持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学法是必须,要积极接受法律教育,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是中国公民,就应当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世界公认的五大语种之一,是联合国工作用语,使用人数超过英语,世界第一。现在祖国强大了,世界各地出现了“中文热”,对此我感到自豪和骄傲。正因为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由获取各方面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强了,让我能更好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更好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政治上靠得住;让我能更全面地理解伊斯兰教教义教规,更好地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做到宗教上有造诣;让我能更多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提高自身修养,做到品德上能服众;让我能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思考,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做到关键时刻起作用。

  作为宗教界人士,必须团结引导好广大信教群众,始终树牢公民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法律、学技能;带头反分裂、反暴恐、反宗教极端;带头引导信教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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