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12:55:10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聚焦

葛红林:清除“僵尸企业”处置的三道障碍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9 21:39    点击量:282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9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进行大会发言。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葛红林:我的发言题目是:清除“僵尸企业”处置的三道障碍。


  所谓“僵尸企业”,就是指丧失盈利能力、债务负担较重、靠不断“输血”而存活的企业。不仅国有企业有,民营企业也有,大多分布于产能过剩和环保欠账行业,成为我国新旧动能转换的痛点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难点。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就明确要求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进展,但效果还不够理想。究其原因,突出存在“三难”。


  一是利益割舍难。“僵尸企业”及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股东、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给处置“僵尸企业”带来阻力。比如,有的上市公司担心处置所属“僵尸企业”会带来一次性的巨大减值损失,“家丑外扬”会影响企业的形象,造成资信下降,融资成本提高;有的“僵尸企业”曾是地方GDP的支柱,特别是用电大户,关停不仅将影响地方工业增加值,而且会降低用电指数,拖累地方GDP,“难言之隐”导致一些地方缺乏积极性;有的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僵尸企业”的贷款记为坏账,怕被问责追究,联手企业能拖则拖,“输血续命”维持僵而不死。


  二是土地处置难。“僵尸企业”留下的有效资产大多为价值不高的工业用地和国有划拨用地。虽然通过变性开发,升值部分可以用于弥补处置成本,但有的地方政府因为经济下行、财政困难无力收储,或者担心流拍增加地方债务。此外,国有企业绝大多数没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能力,造成土地自我开发使用难。


  三是职工安置难。民企“僵尸企业”人员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安置,但国企“僵尸企业”职工转换身份成本高,企业难以筹措,加之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少裁员、保稳定”的要求,企业领导普遍有畏难情绪,实施难度较大,有的能拖则拖。


  以上“三难”是当前“僵尸企业”无法快速出清的主要障碍,急需清除。


  2018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处置“僵尸企业”的原则、范围和方式,但我认为,有了原则和工作方案,关键还在于强力督导,多管齐下,加快落地。为此,建议:


  一是国务院成立“僵尸企业”处置督导组。过去三年,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完成全面移交,成功经验之一,是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政府和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督导作用。建议国务院授权工信部或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成立“僵尸企业”处置督导组,针对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加强督导检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不拖拉、不走样。


  二是支持地方政府设立“僵尸企业”土地收储专项基金。鉴于城市建设用地的稀缺性和升值空间,可考虑以时间换空间,支持省、市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僵尸企业”的土地收储,专款专用,不纳入地方政府的负债率考核。


  三是全国社保基金给予“僵尸企业”职工安置经费支持。“僵尸企业”是历史形成的,企业职工是作出过贡献的。社保基金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等比例,给予补充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各级人社部门加大对社保缴费的减免力度。在“僵尸企业”处置期间,给予单位社保缴费50%的减免;完成员工安置和再就业的,全额返还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