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暂停直销企业相关审批备案 将推动完善法规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16 22:02 点击量:33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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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沈美) 2月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回应记者关于直销企业的提问时表示,针对直销行业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目前,商务部已经暂停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正在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保健市场整治工作。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企业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过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一直以来,商务部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消费者可通过查询直销企业名单,辨别该企业是否获得直销经营许可。
目前,商务部暂停办理直销企业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
一直以来,直销和传销的区分概念在消费者眼中并不清晰。商务部网站上对此有明确的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在合法的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会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应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同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
而在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在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而在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的传销非法经营行为屡见不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保健市场的平稳发展带来了巨大阻碍。
高峰表示,商务部将全面梳理排查全国直销行业情况,加强直销企业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推动完善直销相关的法规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直销行业监管体制,建立直销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