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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男孩失联”续:搜救乌龙落幕 救援队拟诉男孩母亲索赔1元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3 08:26    点击量:299    

  原标题  搜救乌龙落幕 谁为这场闹剧买单

救援队在河道搜寻“失联”的豪豪

  从家人发出“50万重金寻人”的悬赏,到乐清全城寻人、全国网友的关注,再到短短数日后被媒体曝光系孩子母亲蓄意策划制造的一场闹剧,“乐清男孩失联”事件因反转陷入争议。事发后,孩子家属不再公开发声,处于“失联”状态。孩子的母亲陈某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拘,随后,乐清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在这场闹剧背后,多家参与救援的公益组织和众多爱心人士深感“寒心”。12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参与救援的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获悉,他们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孩子母亲陈某,并索赔1元。“索赔1元是象征性的。现在,孩子的家属‘失联’了,在躲避公众。我们希望孩子母亲能向参与救援的人表示感谢,并对制造这场‘乌龙’的行为致歉。”

  事件

  “寻子”闹剧被质疑消费爱心

  家人悬赏50万元,寻找11岁乐清男孩豪豪(化名)一事,此前持续在社交媒体上刷屏。11月30日,浙江温州乐清的11岁男孩豪豪被曝在放学路上走失,孩子父亲黄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豪豪走失前并无异常。他称,当天17时20分许,由于孩子的母亲接孩子去晚了20分钟,和豪豪错开了。之后,豪豪自己搭乘公交车回家,却在离家仅几百米的地点“失联”了。

  豪豪失联后,家人在报警的同时,求助于民间公益组织。随后,乐清市全民公益组织、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和其他爱心人士,先后加入寻人队伍。

  时间推进至12月4日。失联5天后,豪豪父亲为尽快找回孩子,先后开出20万元、50万元的悬赏金额。随即,“温州乐清一对父母50万元重金寻子”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被大量转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就在豪豪失联一事引发“全民寻人”热潮之后,反转突如其来。12月5日凌晨,乐清市公安局通报称,乐清失踪男孩豪豪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

  紧接着,警方在后续的通报中提到,经初步查明,此次“失联”事件是豪豪的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随后,陈某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12月5日,乐清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细节

  救援队表示伤及其社会公信力

  乐清“50万元寻子”事件反转后,舆论哗然。警方通报中提及到的孩子母亲陈某制造虚假警情后,假装配合搜寻的行为,引发争议。

  警方通报中提及,陈某蓄意藏匿豪豪、制造虚假警情后,曾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之后,在各方查找期间,陈某继续假装配合搜寻。警方称,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人)浪费了多少警力,多少民间救援力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谁来承担?”面对一连串的指责,豪豪一家却连夜搬离住处,不再对媒体和公众发声。

  乐清市全民公益组织负责人郑佰洪表示,得知豪豪失联的消息后,多家公益组织通过各自的平台扩散,发动当地群众“地毯式”寻人,“除了孩子的家周边,但凡接到市民反馈的信息就去搜寻。”除此之外,为了方便接收信息,郑佰洪也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豪豪父亲的一起公布在“寻人启事”上。

  但现在,豪豪的父亲关机,郑佰洪的手机却常接到“被骂”的电话。“最多的时候,我们大概发动了千人以上参与寻找,这都是基于之前积攒的大家对我们的信任。但现在因为这场闹剧,我们的公信力下降,可以说‘损失严重’,只能通过后续的工作慢慢去弥补。”

  沉默了数日后,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也发声称,他们拟对豪豪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12月12日,该中心的理事长赖忠鎏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打算索赔1元,并要求孩子母亲或家属向参与救援的组织和爱心人士致谢,要求家属对“制造闹剧”的行为致歉。

  观点

  救援队要求致歉可获法律支持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在目前的刑事侦查、检察、审判体系下,如果检察机关按照“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嫌疑人最终被法院确定触犯该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张伟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了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甚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该事件在舆论上造成很大影响,(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应该是必然的。”

  此外,就公益组织打算通过民事诉讼索赔、要求致歉一事,张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在民事诉讼中要求道歉,是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至于民事赔偿的诉求,“因为公益组织的救援活动很多是自发性和无偿性的,结合关于损失的举证难度,所以很难在民事诉讼层面进行索赔。”张伟律师还补充道,从诉权来说,公益组织目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用等到刑事案件终结,“孩子的母亲是否构成犯罪,都不影响公益组织向其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对话

  救援组织负责人:索赔一元不是目的,爱心不应被伤害

  “50万元寻子”闹剧落下帷幕之后,事件的负面影响却在民间救援组织和爱心人士之间蔓延。12月12日,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理事长赖忠鎏告诉北青报记者,这场乌龙事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救援队内部的积极性,也对社会信任度造成伤害。他们打算对豪豪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要求家属向参与救援的社会各界人士致谢,对制造闹剧致歉。

  乌龙事件后被家属拉黑

  北青报:此前为了寻人,救援队做了哪些工作?

  赖忠鎏:当时我们收到消息说,孩子“失联”处附近有一条河,河水比较急,担心孩子会不会掉进了河里。因为我们对涉水类的搜救比较专业,就组织了船只和专业设备,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中搜寻,入夜之后气温很低,但我们也没有停止搜寻。另外有一部分队员开车在路上寻找。

  北青报:警方发布豪豪找到的消息后,救援队和家属之间是否联系过?

  赖忠鎏:没有,警方公布案情之后,家属那边和我们救援队就“失联”了,我们的联系方式也被对方拉黑了。

  起诉索赔1元不是目的

  北青报:你们打算对豪豪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赖忠鎏:我们打算通过民事诉讼,向孩子的母亲索赔1元,要求孩子家属致谢和道歉。说到底,我们感到很“寒心”。因为家庭纠纷,孩子的母亲制造了这个“乌龙”,但损害的却是社会信任度。打个比方,以后再遇到有人失联寻求帮助的事情,我们转发的消息可能大家就会怀疑,“会不会像(豪豪)这个事情一样”,大家就会考虑说“再等等、观察一下”,消息扩散不出去,最终延误的是对险情的处理。

  北青报:看到不少网友支持你们按照实际的损失索赔,但你们为什么只提出1元索赔?

  赖忠鎏:参与救援过程中,比如吃饭、加油之类的,很多开支队员之间当场就AA平摊了,我们只粗略计算过,这次救援的成本至少得1万元以上。但我们没有打算像网友说的那样按照实际耗费去索赔,因为“索赔1元”是象征性的,这不是目的。

  我们希望孩子的母亲和家属不再“躲着”,他们应该向我们参与救援的志愿者、爱心人士表示感谢,也应该对制造这场“乌龙”的行为致歉。如果有可能,我们也希望孩子的母亲能够以参加公益组织的形式,弥补这场闹剧带来的“伤害”。

  闹剧打击内部的积极性

  北青报:目前提起诉讼一事是否有进展?

  赖忠鎏:已经咨询了律师,按照程序在走。现在我们在等警方和检方的调查结果,等(刑事)结果出来,我们这边再讨论民事诉讼的事情。

  北青报:这场闹剧,对救援队内部有影响吗?

  赖忠鎏:肯定有,平心而论,就是你遭遇这样的事情,多多少少也会有点难受。我们志愿者的积极性也被打击了。甚至我有朋友说,以后再遇到这种寻人的事情,让他们先去家里找,找不到了,然后再让(我们)救援队找。

  北青报:是否遭遇过类似的“乌龙”事件?

  赖忠鎏:我们从2004年做到现在,参与过本地和国内多个事故现场的救援,从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但不管怎么说,今后再遇到寻找失联者的求助,我们还是会继续参与救援的,这一点不会动摇。(文/记者 张雅 供图/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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