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份上调工资指导基准线 北京明确国企涨薪突破上线条件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8 18:35 点击量:36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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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企今年涨薪禁超13%
首提严控国企工资增幅,涨薪基准线为8.5%;至少17省份公布2018年工资指导线
10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确定为8.5%,即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8.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江西、安徽、福建、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河南、内蒙古、吉林、广西、海南等至少17省份公布了今年的工资指导线。
此外,北京已连续两年对国有企业工资提出要求。今年,北京市在公布工资指导线的同时,首次提出严控国企工资增幅。
看点1
5省份上调基准线 河南最高
企业工资指导线分为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基准线即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的涨幅水平。下线则是企业增长职工工资的最低参照水平,上线又叫预警线,是企业增长职工工资的最高水平。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今年下发通知的要求,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分别对应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最高、最低幅度的指导意见:基准线为8.5%,与去年持平;上线(预警线)为13%,去年为14%;下线为4%,与去年持平。
比较目前已发布工资指导线的17个省份,基准线设置得最高的是河南省,为12%;增长上线设置得最高的也是河南省,为16%。下线设置水平在1.5%到4%之间,大多数省份下线为3%,山西、安徽、甘肃三省的下线设在4%。
同时,对比今年与去年各省份工资指导线水平,从基准线看,天津、山东、四川、内蒙古、吉林、广西、海南等7省份均较2017年有所下调。而山西、河南、陕西、安徽、甘肃等5省份对基准线进行了上调,河南上调幅度最大,由去年的7.5%上调至今年的12%。
除上述省份外,仍有黑龙江、广东、江苏、浙江等十余省份未公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记者梳理发现,有一些省份2017年也未公布工资指导线,黑龙江省更是多年未予公布。
不过,从全国情况看,虽然一些省份没有公布全省的工资指导线,但其中的部分城市公布了各自的指导线。如江苏镇江,按照下线4%、基准线7%的标准建议企业增长工资,且不设上线。
看点2
北京明确国企涨薪突破上线条件
在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方面,从目前各省份公布的数据看,江西和上海均不设上线。较去年相比,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四川、吉林、云南、广西、海南等9个省份下调,其中天津、云南、内蒙古、吉林下调了2个百分点;不过,山西、河南、安徽和甘肃4省份对上线进行了上调。
今年,北京首次提出严控国企工资增幅,对于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等5项条件,且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备。
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5项条件且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这5项条件包括“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201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13%以上”等。
北京还提出,要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 释疑
工资指导线是否有强制性?
系向企业发布的工资增长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工资指导线是否有强制性,北京市人社局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企业工资指导线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虽然作为建议,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增长,但指导线也是政府在企业增长工资上的一个声音。”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对于工资指导线的测算,早在1997年,原劳动部就下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进行明确规定。
企业工资上涨的幅度主要与经济运行指标有关,最关键的两个指标就是GDP增速和CPI。“随着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增长的相关指标也有所调整。考虑到企业成本,指导线若定得太高,企业涨薪的能力也不具备。”人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不过,虽然工资指导线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多地要求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北京市明确,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山西省提出,企业制定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川省要求,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经营不善或亏损的企业怎么办?
“越是效益不好的企业越应该进行工资协商”
对于经营不好甚至亏损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今年北京市公布工资指导线相关数据时提出,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4%)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月。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社保发展规划,未来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稳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同时,去年北京市已将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
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越是效益不好的企业越应该进行工资协商,“效益不好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可能是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方面的原因,不能把效益不好的后果转嫁到职工身上”。(记者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