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纪委副书记被“双开”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5 08:41 点击量:30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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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赵明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017年8月,赵明伟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2018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如果算上之前同时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市纪委副书记的一年时间,赵明伟在蚌埠市纪委副书记任上满打满算一年零八个月。本以为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就进了“保险箱”的他,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就被查处。
赵明伟是安徽省今年以来首个“落马”的市级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但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是在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期间。对其查处,具有典型意义。
为什么赵明伟能够进入纪检监察机关?
赵明伟在1997年担任五河县委常委。33岁的他,成为蚌埠市当时最年轻的县委常委,后交流至固镇县工作。在2002年换届时他未被提名,但他没有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怨天尤人、自暴自弃。周春雨(安徽省原副省长,近日已被提起公诉)在蚌埠任职期间,赵明伟认为自己又有希望了,一味迎合周春雨,希望攀附上这座“靠山”。凡是周春雨关注的招标项目,他一路绿灯,工程质量和招标价格一概不问。周春雨对他也是时常表扬、年年表彰。在周春雨的周密安排下,赵明伟“混”进了纪检监察机关。
赵明伟在忏悔书中说,“作为一名‘混’进来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忠诚、不干净被纪委查处,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省纪委监委宣布对我留置时,我彻底崩溃了,多年担心害怕的一天还是来了,没想到进了纪检系统还是被查了。”
赵明伟为什么必须被查处?
赵明伟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严重,在安徽查办职务犯罪历史上也是罕见的。2010年至2017年,赵明伟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期间,与个体商人串通,采取一个在前台“拉生意”,一个在后台“通绿灯”的方式,为他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取巨额好处。同时,赵明伟通过审批招标环节、设置招标条件等多种形式,帮助多家公司在蚌埠中标,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金额特别巨大。
由于担心收受的大量现金存放家中,容易暴露自己违纪违法问题,赵明伟将现金分别交与多人保管。同时,多次与相关人员串供,打听组织调查情况,订立攻守同盟,要求他们对外否认与其有任何非正常经济往来,企图对抗组织审查。
赵明伟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不要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别人不出事上”,这是赵明伟时常挂在嘴边的廉政警言,但他人前正气凛然,人后肆意敛财,说一套、做一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信念丧失、政德缺失,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是典型的“两面人”。
坚决清理门户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赵明伟是在纪检监察岗位上“落马”的,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这个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安徽省纪委监委在坚持质量底线的基础上,从严从快查处。
“得知省纪委在调查我,内心非常害怕,又没勇气主动找组织坦白自首,还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内部人,组织会网开一面给自己一次谈话的机会,到时视情况再交代,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没想到党纪国法这么严。”赵明伟在忏悔书中说。
反腐无禁区!赵明伟案再次释放一个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对于那些企图混入纪检监察机关,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挡箭牌、护身符”寻求庇护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清理门户,不遮丑、不偏袒、不护短,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正气充盈。
赵明伟在忏悔书中说:“我愿意以身说法,借此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哪里都不是腐败的避风港、安稳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赵明伟案的查处,彰显了安徽省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记者 毛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