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07:30:05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聚焦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 禁止归集个人宗教信仰基因等隐私信息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4 17:41    点击量:334    

  今后,税费、社保、罚款欠缴,单位和自然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被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同时,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还可被限制担任单位高管,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本月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办法》共35条,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内容。归集的自然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就业状况、职称、资格等。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个人隐私,《办法》明确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还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对老百姓和企业来说,最关心的是哪些属于不良信息?据市经信委副主任毛东军介绍,单位和自然人的不良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信息;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信息;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单位的不良信息还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被行政机关处理的信息。

  同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奖励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慈善活动信息等内容将被纳入单位和自然人的良好信息记录。

  记者了解到,上述信息均陆续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数据总量达3.3亿条。其中,公开类公共信息有7400余万条,社会公众可登录“信用北京”网站和“北京通”APP两种方式免费查询。

  《办法》规定,单位或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国有土地出让、科研项目申报、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将参照信用记录,个人职务升迁、乘坐飞机高铁、申请银行贷款、高消费等方面均受影响。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自然人或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均受到惩戒,很多企业因此吃了大亏。” 毛东军介绍, 目前,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已经建立,10881家涉金融失信企业接到整改通知,32.6万家企业被限制从事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任职资格等,限制任职资格4724人次,156户次企业法人代表被限制出境,14.3万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

  北京市提出了建立“一网四库一平台”框架,一网为信用北京网,四库由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等信用信息数据库组成,一平台为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信用机制已初见成效,17%的“老赖”自动履行义务,50%的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补交了税款。(记者 曲经纬)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