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学踩踏事故致学生死亡 安全责任制为何没住防住?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3 08:26 点击量:231 大
中
小
“小学里发生这样的悲剧太不应该了”“厕所为什么会发生踩踏事件”……3月22日早上,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的踩踏事件,不仅揪着涉事学生家长的心,也揪着社会各界的心。
《法制日报》记者从濮阳县卫计委《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上看到如下记录:8时31分,120接到报警,红旗路县三实小发生踩踏事故,立即派县二院、县医院、仁济医院现场救治;9时2分,120指挥中心反馈信息称,县医院救护车接回2人,县二院接回12人,其中留院3人,9人转送市人民医院(途中死亡1人,生命垂危2人),仁济医院接回8人,目前共接回受伤人员22人。
濮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人重伤。
集中上厕所导致踩踏
事故发生后,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门口聚集了不少人,要求学校公布事故情况。也有多名受访者向记者表示,有的家长把相关情况发在了网上,希望引起重视。
今天上午,濮阳县人民政府在濮阳县网上发布回应称,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7时57分,濮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再次发布信息回应称:经初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是课间时间较短,学生集中去厕所,拥挤导致踩踏。
这份回应称,事故发生后,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要求有关部门对受伤学生全力以赴开展救治,并奔赴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同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做好学生家长安抚工作,对学生进行好心理疏导;立即召开会议,向全县中小学校进行通报,加强宣传教育,对校园安全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部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实施改造,改善教学设施条件;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举一反三,对全县开展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其他安全事件发生。
家长曾反映安全隐患
记者获悉,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创建于1998年,是一所六年一贯制完全小学,现有在校生1000余人,教职工近百人,2008年1月曾获濮阳市“安全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孩子的安全最让家长揪心。”一名学生家长向记者透露,早在2016年9月秋季开学不久,就有家长在网上反映出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记者查阅发现,2016年9月7日,有网友反映,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东校区上下学交通拥挤,车辆横穿,摊点混乱,严重影响孩子安全出行和饮食安全。建议教育部门负总责;交管部门在该路段限时管控,控制车辆进入;综合执法部门对摊点进行规范经营;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加强安全监管。同时希望各有关单位不要一阵风,要形成长效机制。
2016年10月24日,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回复称,县公安局在红旗路北街口设立“护学岗”,指派值班人员负责高峰期的指挥疏导,并在国庆路北街口设置每天早6时至晚9时“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标志,并安装了“禁左”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县执法局加强对第三实验小学周边违章流动摊点的监管,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道路畅通。
安全责任制早有安排
“痛定思痛,谁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故,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与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有关。”河南一位不愿具名的教育界人士坦言,“河南并非没有校园安全责任制,甚至还很严格。”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自2015年以来,河南相关部门已多次就校园安全出台规定。
2015年1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指定一名校舍安全专管员。学校每半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组织一次排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和新建校舍信息将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该《意见》要求,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存在校舍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而对于学校报告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未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的一个通知则明确提出,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学习和掌握牵扯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完善充实学校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究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既然规定这样明确,为何还会发生这样的伤亡事故呢?”一些受访家长仍然不解。(记者 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