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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通报批评三个组织 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等被调查问责
文章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07 15:21    点击量:216    

  近日,省委通报了省司法厅原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司法厅原纪委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调查问责的情况。

  通报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省司法厅原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和省司法厅原纪委存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杨光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期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沈森同志任省司法厅纪委书记期间作为执纪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通报指出,省司法厅原党委和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对管党治党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虚化、弱化;对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班子主要领导自身不正,带头违规破纪,对下监督底气不足,放松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较真;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公开透明、跑风漏气、任人唯亲带坏风气;不重视对违纪案件的剖析反思和对干部的警示教育。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因发生省红十字医院部分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被省纪委问责,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深刻汲取教训,导致司法监狱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多发,在全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通报指出,省司法厅原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到位,主责主业不突出;对党员干部逢年过节送红包、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和苗头性问题不制止;执纪审查中缺乏担当意识,应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应立案查处的未及时查处;处理问题失之于宽松软;发现问题不报告,监督执纪严重缺位。

  通报指出,杨光(已退休)在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任期内发生了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及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部分医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沈森在任省司法厅纪委书记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发生了司法监狱系统多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主业意识,做到知责、尽责、负责。要坚决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提出的“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要求,保持正常的、健康的党内生活。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使关键少数正确用权、廉洁用权。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在用好第一形态上多下功夫,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持续强化“不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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