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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渐成电商毒瘤 淘宝每年查获虚假交易卖家超过100万家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1 08:16    点击量:338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两被告人董某、谢某定罪量刑,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在淘宝网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的董某,为谋取市场竞争优势,雇佣并指使他人,多次以同一账号恶意大量购买经营相同业务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商品,导致该公司订单交易额损失人民币15万余元。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有的大型电商平台每年虚假交易约5亿笔,职业“刷手”至少10万人。在虚假交易产业链上,上下游分工明确,涉及手机服务商的验证、快递公司甚至欺诈团伙。

  互联网虚假交易平台超百家

  多家电商平台前不久公布了第二期刷单炒信失信名单和重点监测对象名单,多家刷单平台被列入黑名单。

  2016年4月以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傻推网”、“整点抢”、“领啦网-赚佣金”、“蓝天碧水”等四家网站进行调查时发现,上述网站都涉嫌网络炒作商业信誉刷单炒信违法行为。涉案刷单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案刷手6.36万名。目前,这四起网络平台炒作商业信誉刷单案件已结案。

  2016年9月,河南省工商部门查处了一个特大网络炒信团伙,虚构交易数近500万单,总流水金额超17亿元,涉及两千余个京东商家,这是目前全国查处的刷单流水金额最大的案件。该团伙以第三方网络炒信平台的形式经营,主要为京东电商平台的商家提供网络炒信服务。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涉案的两家网络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19万元和16万元人民币。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刷单行为在网上依然活跃。在QQ群中搜索“京东刷单”、“淘宝刷单”等,记者发现数个近千人大群,里面大多是“刷手”、商家和刷单平台工作人员。有些群一天能跳出数百条刷手求单的信息,记者在一个千人大群看到,不到一分钟内,就有十几个QQ号发布接单信息,其中涉及多个大型电商平台的店铺。

  专门负责监控“炒信”行为的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专员介绍,职业买家和“刷手”每天只要动动鼠标,购买物品,便可获得几元甚至几十元每笔的佣金费用。买卖达高峰时,一位职业“刷手”每天可获至少1000元佣金。

  “虚假交易平台在整个互联网有超过上百家。近年来,仅淘宝每年查获虚假交易卖家超过100万家,涉及交易约5亿笔,交易额数百亿元。这样的职业买家和‘刷手’保守统计至少在10万人,而这仅仅是已发现的冰山一角。”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余伟民告诉记者,这对以诚信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体系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


  “刷手”有专门培训流程

  专家认为,目前,刷单灰色产业链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

  “在虚假交易各个环节中,上下游分工更明确,涉及手机服务商的验证、快递公司甚至欺诈团伙,产业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浙江省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调查发现,对“刷手”的培训也有专门流程。根据相关网站教程,商家如需要刷1个好评,就给“刷手”10元商品的链接,刷单平台会扣下商家10元作为担保金。“刷手”接单后,先拿10元真实拍下商品,然后给好评。完成后,10元到了商家支付宝,商家的10元担保金则转移到刷手的平台存款中。这样,整个过程只有资金流动,其实没有形成交易,商家的信誉却在不断增加。

  “刷手”拍下链接后,物流的信息也可以伪造。在类似“一号空单”等网站购买物流单号,记者看到,即使是填写伪造的地址和手机号码,也能立刻获取一个物流单号,并可以随着时间推移,在官网查询到到达公司、集散路径和扫描员姓名等正常包裹的信息。

  “目前,我们阿里集团有数千名员工,每天通过网络和人工调查对虚假交易进行监控。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各类炒信平台转换了运作方式,分工更细,操作更隐蔽,简单的数据监控已经很难辨别。单靠网购平台一家也很难认定。”阿里集团平台治理专家介绍,“比如,现在不少炒信平台都在虚假的交易过程中发送空邮包,这就涉及快递行业的监管,网购平台作为企业根本无权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炒信行为还容易滋生大量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9月,浙江绍兴市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专门在炒信平台实施诈骗的团伙,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专家呼吁健全信用和征税体系

  余伟民认为,网购最重要的基础就是信用,“炒信”行为严重扰乱电商市场的正常秩序。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商法草案提出,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未来针对电商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将有力地打击“刷单”行为。

  电商法草案中还包括,如果经营主体违法规定,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除罚款外,还应该鼓励受欺诈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引入信用机制,对于作弊的商家、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

  专家认为,目前,立法中对于刷单行为,主要规定了卖家的法律责任,但缺少对刷单产业链上其他环节的规范。比如对刷单机构、提供虚假快递或发空单的快递公司等,缺乏强制和细化的规定。(方列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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