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07:29:18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报道

甘肃: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5 19:59    点击量:379    

  新华社兰州1月5日电(张文静、刘领平)甘肃省近日专门出台文件,全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于近日下发,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禁止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

  在登记和通行管理方面,《办法》强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驾驶人年满16周岁,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醉酒后驾驶等。

  据介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比如,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20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