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事故高发 专家认为思想松懈违规生产是主因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9 08:21 点击量:29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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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思想松懈违规生产致岁末年初事故高发
制图/高岳
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业内专家认为,这一“意见”剑指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现象。
在此之前的12月15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追责有了最新进展:6名煤矿企业责任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刑事拘留,7名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1月29日,七台河市景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遇难。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新华社公开报道梳理,11月1日至12月16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2起,总计造成216人死亡。
生产事故总体形势比较严峻
11月29日21时许,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一家地方煤矿景有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有多名矿工被困井下。
经核查,景有煤矿是隶属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管辖的民营煤矿,是资源整治整合拟保留的主体矿井,目前尚未经过市、区两级政府验收,属于违法违规生产。
事故发生后,七台河市“11·29”煤矿事故抢险指挥部发布的消息显示,此次事故初步认定为瓦斯爆炸事故。七台河市公安部门已经对事故煤矿的矿主、矿长和相关责任人等进行控制。
经抢险救援队持续搜救,找到21名被困矿工的遗体。
与此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已经开始。
12月15日,事故调查组以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事故责任罪,对景有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卢景有,矿长唐柯,生产矿长卢继法等6名煤矿企业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外,7名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刘新胜、刘志国、王利波、董喜连4人。
然而,追责并不能唤回鲜活的生命。
七台河市“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4天后,12月3日11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矿井下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181名作业人员正在作业。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以及相关单位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共有149人安全升井,有32人遇难。
近段时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法制日报》记者根据新华社公开报道梳理,11月1日至12月16日,全国已经发生4起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总计造成71人死亡。包括4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在内,全国已经发生12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总计造成216人死亡,其中,11月发生6起,造成135人死亡;12月以来发生6起,造成81人死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今年11月,全国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804起、死亡3479人,按照可比口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11月份下降4.5%和6.3%;比今年10月份上升4.0%和7.8%。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钟开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计,虽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跟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数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岁末年初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比较高发的阶段,当前“总体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说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人们从观念上也没有对安全管理规定予以落实。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神经易放松
今年11月以来披露的12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最为严重的是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总计造成74人死亡。
发生事故的工地全称是“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是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总承包单位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主体施工单位分别由4家公司分别中标建设。发生事故的是由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D标段工程,即冷却塔与烟囱施工项目。
11月28日凌晨,丰城市公安局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张某某等9人依法刑事拘留。11月29日,经侦查,公安机关又将王某等4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和顾某某等2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11月以来披露的12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总计有两起发生在建筑施工行业,事故总计造成79人死亡,死亡人数最多。除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之外,还有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一起厂房坍塌事故。
死亡人数排在第二位的是矿山行业,总计发生4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总计造成71人死亡。除了七台河市“11·29”煤矿重大事故、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之外,还包括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煤矿透水事故和湖北巴东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死亡人数排在第三位的是交通行业,总计发生4起安全生产事故,总计造成50人死亡。
这4起事故分别是:“11·21”京昆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湖北鄂州重大交通事故、云南芒市重大交通事故、郑州铁路局管段货车撞人事故。其中,单次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发生在湖北省鄂州市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18人死亡。
此外,还有两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危险品行业,总计造成16人死亡。一起是,11月13日,山西省文水县磊鑫石料厂在采石作业时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4人。另一起是,11月8日,安徽省舒城县境内发生一起厂房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每到年末岁尾,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从行业领域看,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
对此现象和客观现实,杨建顺认为,到了年末,大家更为关注的是赶工期、赶业绩,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指标的落实压力,导致人们出现疏忽,既包括生产者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有疏忽,也包括监管人员的监管措施有所疏忽。
杨建顺表示,现实告诉我们,安全生产需要生产者有稳步推进的心态和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岁末年初这个时期,安全生产的“弦”应该绷得更紧,更应该夯实相关制度安排的落地。
钟开斌认为,每到年底,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班加点忙生产,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相对来说,违规违章生产就会增多,安全风险急剧升高,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岁末往往是人们思想比较松懈的时候,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不如平时紧,神经容易松懈。”钟开斌说,“生产安全事故就比较高发。”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表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影响十分恶劣。
会议重点分析了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均属关闭退出和落后产能的煤矿,均为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煤矿。
由此暴露出的问题是,当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遵法不守法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是,今年12月1日,恰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两周年的日子。
针对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我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只有严格实施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
杨建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有了,关键还在于严格落实,确保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杨建顺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建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更加强调通过制度安排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监管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事故发生,尤其是避免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钟开斌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有效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在于把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做得更加到位,防患于未然。
“统计数据表明,人为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首要因素,生产安全事故中有九成以上是人为的责任事故。事故连续不断发生,甚至个别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只要日常风险工作到位了,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钟开斌说。
在钟开斌看来,当前,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规则“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来”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安全生产领域亟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钟开斌表示,特殊时期要采取特殊的措施。在岁末年初这个特殊时期,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陈磊陈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