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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 3种情况将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3 08:59    点击量:270    

  新华社长沙12月3日电(记者史卫燕)湖南省近日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3种情况下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这3种情况为:一是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在国家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直接导致区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等级下降,或造成耕地、林地、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

  一旦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赔偿程序分5步走:提起赔偿,调查和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与诉讼,赔偿实施,绩效评估。

  为确保方案有效实施,湖南将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管理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生态修复管理制度等;加强经费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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