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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村庄制定村规民约:儿女不孝用高音喇叭曝光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6 14:59    点击量:298    

  新村约张贴进村民的家里 袁伟 摄

  村里出现小偷小摸、不孝敬父母、邻里纠纷等现象,情节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给谁来管?怎么管?村干部工作任性、不办事,却没有构成违纪,又交给谁来管?怎么管?为了回答上述类似问题,自贡市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村委会,修改制定了一份村规民约,并通过经济处罚和村内曝光的形式,试图让上述问题得到解答。

  据初步统计,这份新的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新村约”)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以来,凰凤村村委会接到村民关于小偷小摸、不孝顺父母、邻里纠纷等情况反映的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实施之日至今,村委会依照新村约仅处理过3起类似事件。

  新村约印上挂历 贴进每户村民家

  7月25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10组村民曾国兴家中,此时,他正在家中和几位村民聊家常、吃水果。走进曾家院子,堂屋大门右侧墙上张贴的一张2015年的挂历很显眼。这是一张只有凰凤村才有的独特挂历,上面除了印有2015年12个月的日历外,还印有凰凤村的村规民约详细内容。

  对于这张印有新村约的挂历,曾国兴印象深刻。他说,以前的村规民约都是些大的条条框框,只告诉大家要遵守什么、不能做什么,但是对于违反后如何处理,却只字未提。在村民们眼里,那种村规民约的实际意义很小。2014年12月,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公布了新村约的基本内容,大家阅读后发现,里面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凰凤村的新村约总共有约定24条,主要包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五大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受村民们关注和热议的,是内容后面还明确约定:对违反规定者,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100元~500元经济处罚,全村通报批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积极遵守,为全村做出表率、贡献的,给予100元~500元经济奖励,全村通报表扬。

  与此同时,在印有新村约的挂历上,还印有多名村干部的联系电话,方便群众联系。

  曾国兴回忆,当时公布之后,大家都觉得好,“值得提倡且可行性强”,这份新村约随后通过表决,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曾国兴称,新村约的内容被印制在了一份2015年的挂历上,免费分发给了全村村民,村民们都将其张贴在了家里的显眼位置。

  为何要修改村规民约?

  凰凤村村支书张义平介绍,实际上,关于“村规民约”这种形式,在凰凤村已经施行10多年了,但原来的内容都是镇政府根据上级政策统一制作印发的宣传单,内容大都是“要遵守什么,不能做什么”等大框架的东西,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使得老百姓接受起来很困难。因此,他希望制订一个更符合实际、更有约束力的新村约。

  2009年,张义平任职村支书,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走访调查,收集了村民们关于村规民约的很多意见和建议。2010年,张义平根据收集的材料,在原有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了增减。

  “我写得很‘土’(通俗),大概列出了二十七八条。”张义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把个人拟定的新村约交给村委会和部分村民讨论,大家都觉得很不错,实用性很强。于是,张义平向镇上领导汇报并提交了新村约的内容。经过镇领导的把关修改后,保留了5大方面24条,新村约基本成形。

  之后,再经过村委会、村支部讨论研究-党员、村干部讨论-村民召开院坝会逐条评议-再修改等流程,最终,新村约于2014年12月29日,在凰凤村全体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大会上表决并获得一致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效果明显 村民更自觉

  张义平回忆,以前,个别村民有“顺手牵羊”的坏习惯,比如拿点谁家的东西,摘点谁家的蔬菜水果之类,如果被发现了,双方便相互争吵,最后通常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之前很普遍,但是自新村约实施以后,上述情况已越来越少。

  张义平说,从新村约的内容来讲,几十元或几百元的经济处罚并不是关键,真正的“杀手锏”是“曝光”。因为,村里人都顾及自己的“面子”问题,一听到要被曝光到公开栏,甚至是用高音喇叭曝光,都会自觉地反思自己的错误,然后选择改正。

  据不完全统计,自新村约实施以来,村委会接到群众之间的纠纷事件,已从之前的每月平均五六起降至每两月一两起。另外,自新村约实施以来至今,村委会仅处理过3起违反新村约的事件,且违反者都是自愿接受处罚,公开曝光人数为零。

  张义平说,新村约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对抵制不良行为和营造良好风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法律界人士对此表达了不同观点。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罚款”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而对于“曝光”的约定也需要明确一个曝光的度,特别是家事纠纷,如果把握不好度,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一定的侵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罚款需要通过国家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才能作出;至于对一些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曝光让大家知道,如果仅仅是一般性事项也没问题,但如果涉及到人格尊严或名誉权等方面的问题时,可能会违反法律。

  而对于新村约中加入的“经济处罚”和“曝光”内容,张义平认为,第一,“经济处罚”与行政部门的“罚款”是两个概念,村约中的处罚是大家一致商量定下来的约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实际上是处罚的违约金,用来补偿利益受损方;第二,曝光不良行为,是在村组范围内曝光,也是大家商量决定并一致同意的办法,应该不会构成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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