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政者”必须“正也”方能永葆本色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17:50 点击量:33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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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政者”必须“正也”方能永葆本色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提出要求,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连日来,政协委员们就此话题展开讨论,积极建言,认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永葆政治本色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勇立时代潮头。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格纪律,形成良好的政风。为政就是要正。良好的作风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政者”,为政的人,要率先垂范,人民才拥护你;要身先士卒,群众才信任你。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者”须遵“党纪国法”而行为之,崇“党章党规”而敬畏之,以“《准则》《条例》”而规矩之,以“规章制度”而圈权之。方能为政之正永葆本色。
遵“党纪国法”而行为之,正也。“政治良否,视人与法”。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作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者”,必须注重自身党性的锻炼和修养的提高。只有提高了党性修养,才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不越雷池一步,守住法律底线;只有提高党性修养,才能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让百姓信得过,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更好地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公仆意识,勤俭朴实,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循法度,自加约束,既要有不越线的严要求,又要有不踩线的高标准,时时以“党纪国法”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崇“党章党规”而敬畏之,正也。“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作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者”,必须争做遵守维护党章党规的表率,要心存敬畏,要自觉尊崇,不断强化党章党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作为领导干部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把党章党规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依据,把党章党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章党规的精髓要义。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党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尊崇党章、始终心怀敬畏、始终率先垂范。
以“《准则》《条例》”而规矩之,正也。“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者”必须以“《准则》《条例》”规范自己的工作生活作风,《准则》《条例》每句话都有深刻内涵和明确指向,都不是可有可无的。作为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细胞,更是我们党在人民群众面前的形象代言人。时刻以《准则》《条例》高标准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与行。全面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来规范自己,自始至终在人民群众面前树榜样、立形象、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以“规章制度”而圈权之,正也。“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领导干部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是不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作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者”,要紧紧依靠理想信念这个思想行动的“总开关”和“总闸门”,也就是“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的欲望紧紧关牢,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补足精神上的“钙质”,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确保自己在信念问题上不动摇,在信仰问题上不跑偏,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权力,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人民群众面前运行、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的话。作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者”。须遵“党纪国法”而行为之,崇“党章党规”而敬畏之,以“《准则》《条例》”而规矩之,以“规章制度”而圈权之。方能勇立于潮头浪尖做弄潮儿,方能为“政者”之“正”也,方能永葆党员之本色。
(黄平县浪洞镇人民政府 杨朝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