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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管理办法”之清 驱“网络直播”之浊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17:43    点击量:332    

  12月13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网络直播平台要有许可证,网络主播也要进行身份证实名注册。管理办法强调,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同时要加强对表演者的管理。为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应与表演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新华网2016年12月14日)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网络信息新传播方式,为部分民众的“明星梦”提供了新舞台,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问题不断出现。如:一些所谓网红和美女主播为吸引粉丝,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大打擦边球,利用涉黄、涉暴、甚至涉毒等内容哗众取宠,满足用户的猎奇心理。虽说在短时间内迅速吸引了观众,但无形之中却污染了“信息河流”。所以,要加快管理办法的实施,逐步净化信息“污流”,将网络信息“黄河”变成一条干净、平静之河。

  实施管理办法,加强直播平台许可证,主播实名制的落实。不管是网络直播平台还是网络主播,都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例。作为网络直播平台,首先要严格按照规章要求,合法取得许可证。在拥有许可证的条件下,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要求合法地运营。而作为网络主播,进行身份证实名注册是必然要求。通过实名制地实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从而规范网络主播直播行为,杜绝低俗、色情等内容的出现与传播。这样一来,就能驱除直播中的“乌烟瘴气”,达到网络和谐。

  网络直播不能随波逐流,要激浊扬清。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民众化的传播方式,在其传播过程中不能因为一己之欲,踩制度、道德“红线”。应该拥有激浊扬清的决心,用管理办法这股“清流”,将直播内容中的“污流”净化、驱除,从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干净的网络直播平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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