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已,做“八项规定”的坚决执行者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6 21:49 点击量:37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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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人民网 11月3日)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了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某一方面处理某一类事项的基本依据和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八项规定”将行为准则和规范固化为制度,明确了抓作风建设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这有利于从源头上严明纪律、正风肃纪、遏制腐败,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八项规定”推行以来,各地大力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成效显著。然而,各地时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印证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小腐微贪不算腐不算贪,认为工作日接待饮酒、公车私用、公款为私车加油等禁令是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不伤大雅。
正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因而,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真正把改进作风落到实处。
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严于律己,加大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力度,打铁还需自身硬,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将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防微杜渐。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个警示一群,不打折扣、不留情面,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严查严惩态势。
作者:廖小红 工作单位:平武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