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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严明强”,防止“带病提拔”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6 16:46    点击量:294    

  抓好“严明强”,防止“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通报中的高频词。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治这一顽症,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关系民心所向,更关系事业发展。(9月22日  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把防止“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和攻坚点,高扬好干部标准,织密制度链条,瞄准突出问题,挤压增量、减少存量,“带病提拔”问题得到遏制。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笔者认为,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就要做到严格程序、明确要求、强化问责。

  严明选拔程序。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

  明确选拔要求。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四川明确亮出了“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的用人原则,河北也提出了“五个不用、五个调整”,促使干部对照“清单”自查自纠、自我提高,此举值得其他各地借鉴推广。

  强化问责追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倒逼责任落实。若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党委、组织人事、监察机关、考察组的相关责任人要负连带责任。

  因此,惩防并举才能正本清源。只有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细化落实措施,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匡正用人导向,让“带病”干部没市场。把《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织密扎牢制度笼子,把住“带病提拔”的入口。积极构建责任清晰、措施有力、互相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让“带病提拔”无机可乘。更重要的是,谁“带病提拔”,谁将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唯有如此,方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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