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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张德江主持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3 22:51    点击量:26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表决通过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

  13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马旁加文)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报告说,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目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全体会议后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赞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和委员长会议提出的决定草案,一致赞成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一致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是必要的,是可行的,符合宪法精神,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

  13日下午举行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894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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