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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探索市县乡“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4 15:15    点击量:295    

  新华社南京7月24日专电 题:用关键招数管住“关键少数”——江苏淮安探索市县乡“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新华社记者 凌军辉、王骏勇

  “以前用干部,纪委说有问题、暂时放一放,书记有时不愿意、硬性提拔。但现在明确书记的‘用人权’是‘用人监督权’,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对于淮安市淮阴区委书记刘泽宇来说,实施“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带来的变化很显著。今年以来,全区提拔使用108名干部,由于过程公开透明,仅收到信访件10件。

  为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江苏省淮安市自2014年以来,探索以亮权、分权、限权为核心的“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并逐步上下贯通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通过刚性落实和严格问责,让权力在规定的跑道上运行。

  亮权、分权、限权 三管齐下遏制“一霸手”

  刘泽宇体验的变化是淮安市县乡三级“一把手”的共同感受。2014年,淮安制订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2015年出台县区党政正职重点权力制约监督办法,2016年向乡镇街道延伸,构建起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制约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规范高效运行。

  限制“一把手”权力,首先是亮权。全市各级各部门制订了党政正职权力清单和权力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其次是分权。各级“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项目等重点权力,由副职根据分工直接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格局。

  市县乡三级“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侧重点不同。淮安市纪委书记葛平介绍,市直单位突出人事、财务、审批等五项重点权力,县区突出干部选用、工程项目等四个重点领域,乡镇突出编外人员聘用、财政经费支出等七个权力事项。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亮权、分权只是约束“一把手”权力的起点。淮安明确,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强化“三不决策”原则,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不得决策;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决策。

  既是限权“铁笼子” 也是保护干部“安全阀”

  “财政的钱存在哪家银行,这个权力不小。我刚上任时,全县14家银行行长都来‘堵’办公室,各种条子和招呼也汹涌而来,我感到压力和风险很大。”盱眙县常务副县长刘爱国说,权力必须和责任匹配,才能规范运行。在他的建议下,县里决定招投标,哪家银行给的利息高就存哪家银行。2013年实行招投标后,全县财政因此增加收入3000万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己也感觉轻松多了。”

  筑牢“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的“铁笼子”需要一系列机制和载体。淮安建立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明确规定任期,预防利益小团体现象滋生。同时,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建立“一把手”约谈提醒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把“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功效发挥出来,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6月1日,淮安在全市乡镇换届结束的关键节点全面启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工作,在新一届乡镇“一把手”履职之初就系上“安全带”,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以前乡镇招聘编外人员很不规范,有时公告还没发,打招呼的就来了。”金湖县陈桥镇镇长曹福生说,如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人员招聘按照严格的笔试、面试程序,公开透明,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刚性落实不打折 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

  “再好的制度,只有执行落实到位,才能起到应有的好效果。”淮安市文广新局局长杨斌告诉记者,通过多轮巡查发现,两家下属文化单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公开不够等问题,除责成限期整改,还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记者调查发现,淮安“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已覆盖市县乡三级,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中出现权力“二次集中”、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问责不足等走样现象,值得警惕。市纪委在督查中发现,有的部门班子分工调整不到位,没有进行均衡分权,造成某一个副职分管权力“二次集中”。

  针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淮安市纪委牵头成立监督组,组织专项巡查,对各级“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落实情况定期“回头看”,一旦发现违规走样,限期整改,并问责主要领导。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权力,通过刚性化、易操作、可追责的制度设计,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保证依法用权、阳光用权、有限用权和廉洁用权。”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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