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地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权力越大 要求越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5 09:20 点击量:26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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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地展开试点
抓住关键少数 管好身边人(前沿观察)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截至目前,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地已相继出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意见,并制定具体措施,将意见落到实处。专家指出,如果试点成功,推向全国,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莫用三爷,废职亡家”
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少爷”“姑爷”“舅爷”等至亲在幕后敛财,子女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总书记指出的领导干部家风败坏的恶劣影响可谓直指靶心,从今年以来落马的高级干部案情可见一斑: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武钢集团原董事长邓崎琳、上海市原副市长艾宝俊、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副局长周来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司献民、河北省承德市委原书记郑雪碧……从这些近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领导干部违纪通报中可以发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成为了“通病”,如果不从源头上对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行为进行规范,职务上的“便利”总难免向亲情倾斜。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能够支配一定的资源,其身边人如果有经商办企业行为,那么很容易发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行为。有的可能只是打招呼、行个方便,有的则是直接插手工程项目等,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帮身边人谋取利益,甚至利益输送,官商勾结。”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这既把不少领导干部拖下了水,也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也对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损失,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堵住漏洞。”
去年5月4日,上海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力求从制度上堵住权力寻租漏洞。同年,广东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试点工作,深圳于去年12月出台规范意见。今年5月以来,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分别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至此,试点工作扩展至5省市。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倪星认为,试点规范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一个抓手。实际上,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本身并不是腐败行为,但是因为容易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相挂钩,“有些挡不住的‘人情’就得用制度作出硬规定,这是一种廉政风险防控。”
权力越大,要求越严
重点监督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从规范主体来看,此次各地出台的规定体现了抓住“关键少数”的原则,即主要针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北京规定,北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均列入规范范围。
“在受约束干部范围上,几个试点地区规定主要以局级干部及以上为主体,抓住权力集中的‘关键少数’,有利于制度执行。”倪星说。
根据领导干部级别和权力集中程度来区别对待,也是各地规定的共同特点,即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以重庆为例,重庆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突出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手中权力越大,要求越严,这是抓住了具体和关键。”甄小英说,“同时,各地对于到底什么是经商办企业也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有利于规定的落实执行。”
如上海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这将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分开来,使得规定更加人性化和具备可操作性。
“横向比较看,目前我国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方面的规定是全球比较严格的,对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的配偶是完全禁止经商的。”倪星说,“这么严格的规定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也体现了对干部的关爱,这是组织构建的一道制度性防护网,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避免干部被拖下水。”
铁规不能挂在墙上
每年按20%比例抽查,纳入巡视内容
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央就出台了若干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的规定。专家认为,以前出台的一些规定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是因为规定本身不切实际,难以执行落实;一方面是缺少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执行力度不够。
为促进规定的落实,此次试点地区对落实办法明确了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组织部申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组织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核实,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或其相关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领导干部本人辞职;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曾表示,上海对全市1802名省部级和局级干部进行全覆盖专项申报,之后又进行了核实甄别。其中,有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属于要规范的范围,到去年底,都进行了规范。绝大部分领导干部的亲属都退出了经商办企业,有10位被免去职务,10位调整了岗位,1位辞去职务,还有3名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泽洲说:“在工作启动之初,也有人提出,这块硬骨头能不能啃得动,会不会招来非议。对此,市委始终旗帜鲜明,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发财就不要想当官,坚决不能搞‘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刀真枪、严肃整改、一个不漏。”
专家表示,在全面从严治党氛围下推动规定落实具有不少有利条件,但也需要智慧,把规定具体细化,提高可操作性,还要制定配套措施,进行全流程监管,防止催生更加隐蔽的方式,如代持股份、“白手套”等手段。
为落实规定,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试点地区进行了相应探索。如重庆为防止“名退实不退”,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实行先规范后任职,否则不予提拔,“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的,对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北京已启动对范围内领导干部报告全员核查工作,并委托国家工商总局对按规定不能经商的领导干部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上海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根据法检系统公权力集中、社会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在管理上“严上加严”,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要施行“职业回避”,其配偶不能从事律师、司法拍卖等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业。
此外,重庆、新疆等试点地区还将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内容。今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4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明确把规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列为巡视内容予以核实。
专家表示,试点地区落实规定的工作还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受聘担任的高级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关联企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等概念,厘清了这些概念的边界,才能避免制度性漏洞,提高执行效果。
记者 赵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