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被罚20万炒货店到底冤不冤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5 10:43 点击量:27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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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小有名气的方林富炒货店,因为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了“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字样涉嫌违反新广告法,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经过听证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通知书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因为店铺和产品外包装上出现了一个“最”字,这家规模不算大的炒货店就被政府监管部门罚款20万,绝对称得上是一字千金了。面对这张罚单,别说炒货店老板觉得委屈、想不通,就是当地市民、消费者以及曾经网购过该店炒货的网友,也认为这样的处罚有点重,甚至主动为这家炒货店求情,希望执法部门法外开恩,“少罚点”。
问题是,20万元的罚款,真的很重吗?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下列行为之一”就包括“第九条”。
这意味着,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罚是依法行政,并不存在乱罚款;2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处罚下限,原因是当事广告主属于初犯。由此可见,情感归情感,但法治归法治,对于这家炒货店因为违反广告法而被课以20万元罚款,于法有据,没有任何问题。
而当地消费者和全国网友之所以为店家喊冤,一方面是觉得这家店信誉一直不错;另一方面是觉得不过是一家炒货店,被罚20万太重了。但是,信誉与法治是两码事,一个平时信誉再好的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也一样要接受处罚。至于店大店小,和这起案件也没有必然联系,况且这家炒货店在杭州已经开了3家分店,它的广告语在多家分店使用,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所以说,“一字罚千金”的背后彰显的是法律的刚性。现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听证,维持当初罚款20万元的决定,意味着这样的处罚已经正式生效,不管是店主还是网友,都应该接受并尊重这样的事实。“一字罚千金”,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警醒商家依法经商,守法经营,帮助百姓树立法律意识。(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