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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学一做”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黄丽    发布时间:2016-03-14 11:46    点击量:276    

  在“两学一做”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中共贵州省剑河县委组织部 黄丽

  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标志着今年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式启动。学习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方法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条件,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我们每一个党员也要积极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两学一做”中立标杆、树形象、强作风、勇担当,用实际行动践行——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从我做起。

  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首先每一个党员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新全面审视自身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对党的认识问题,要真正摆正思想政治学习对自身思想建设重要促进作用的认识。党员同志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全身心投入学习教育中,在“两学一做”中把党的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这个优良传统发扬好、执行好,把这个一贯要求和纪律坚定好、树牢好。同时,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理论学习,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涵养,用丰实的理论基础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另一方面针对党员思想政治建设面临复杂意识形态的现实特征,又要求全体党员务必不能放松自身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锻炼。

  强化自身严格遵规守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全面完善了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用严于国法的党规来规范约束全体党员。对于我们党员自身来说,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进一步强化自身严格遵规守纪的行为,用遵规守纪的行为来帮助党内法规科学的建立健全。全体党员都必须在心中树立纪律底线,将党纪的每一条规定都明确于心,牢记于心,不该做、不能做的违纪行为,一事半点都不能做,要有清晰明白的认识,党内违纪没有自由裁量这一说法,违纪便是党员不合格的表现,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不应该存在特殊待遇思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真正做到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取信于民的一大重要举措,那么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我们要善于将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实绩公示以及征求意见建议等党内传统组织生活方式和办法使用起来,将其作用发挥出来,特别是重视对征求意见建议做法的使用。因为很多党内政策法规和组织规矩都是在党内发挥监督作用,这个时候全体党员同志就要有主动积极将自身工作生活、言行举止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的意识自觉,因为来自外部的监督将更加具有压力和约束性,这种压力和约束才能在帮助我们党内解决问题的同时,将解决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前进动力和发展助力。那么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首先是要有知情权,唯有知情才能发挥监督作用,针对这点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执行公权力时,阳光操作,成绩公示,在群众监督中改进工作,赢取成效;其次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有具体的渠道和途径让群众来监督,而不只是挂在嘴上的形式监督,确保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不能是你监督你的,我干我的,这样就陷入了无效监督运转的模式之中,重视解决这点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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