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17:02
教财厅函〔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有效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重点加大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要按时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将电话号码和开通时间广而告之,耐心做好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工作,确保热线电话“人人打得进”、政策咨询“件件有说法”、 投诉受理“事事有落实”;要配合各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向,发现问题迅速核查、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务必一并寄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做到新生人手一册,人人知晓。
二、确保“绿色通道”便捷温馨。各高校要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强化领导和组织,主管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环节;要在新生入学前,提前摸排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预案;要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快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三、确保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各地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扩大覆盖范围,确保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都能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错峰受理、分散受理、预约办理等,提高受理效率,杜绝学生、家长排长队等候和往返奔波的现象。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妥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学费问题;要配合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继续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贷款学生及家长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帮助树立诚实守信意识。
四、确保入学后资助精准有力。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尽快开展新生家庭经济情况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注重保护学生尊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有效利用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精准施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资助方案;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基本学习生活支出。
五、确保预警提示及时到位。各地、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以及奖助学金发放前后,广泛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入学教育、班会、校园宣传栏等方式,提醒学生警惕各种“校园贷”“套路贷”和“回租贷”等,警惕各种打着奖助学金旗号的诈骗行为。各高校应通过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提倡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倡导勤俭节约。
请各地、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非教育部直属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请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通知〕根据上述要求,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和《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2018年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西13室(10081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uadong@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财务司 李希欣 010-66097532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华东 010-66092110
附件:1.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