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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 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警惕“校园贷”卷土重来
发布时间:2018-09-06 16:56

  针对近期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为逃避监管,改头换面通过“回租贷”等形式,继续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贷款业务等严重威胁学生权益、危害校园安全情况的出现,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利用秋季开学前后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治理力度加大,不良“校园贷”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为防止“校园贷”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警惕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通知中明确,要大力加强金融安全教育,通过编写金融知识教育读物、开设金融安全相关课程、举办金融知识教育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引导学生树立金融理财观念和金融安全观念,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金融理财实践能力。

  通知强调,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完善预警防控机制。要增强防范意识,培养理性消费观,提升法律素养,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学生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引导学生培养勤俭节约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完善预警机制、监测机制和处理机制,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有关校园不良网贷的最新预警提示信息,密切关注校园网贷业务传播途径,定期开展校园不良网贷的摸底排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校园安全。

  通知同时强调,要完善资助体系,推进精准资助,开展资助宣传,持续深化资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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