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文章来源:教育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7 15:45 点击量:214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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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9年12月16-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河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19年申报8个县中的3个县(邢台市桥东区、张家口市阳原县、衡水市武邑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60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唐山市丰润区)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1所(个),其中小学16所,初中11所,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3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2333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河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河北省168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23-0.640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06-0.534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河北省进一步细化增加为19项指标。核查结果: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87至92分之间(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河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河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河北省2019年提出申报的8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河北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河北省始终坚持教育发展优先谋划。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9次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或工作会,总结推广各地经验,部署工作安排。加大经费投入。2013年以来,全省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投入1592亿元(其中县本级投入822亿元)。近五年,河北省义务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与公用经费支出逐年递增,两项支出的年增幅均在10%左右。向社会公开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将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强化督导评估。2012年起,分年度、分阶段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考核内容,以通报、约谈、整改等措施,压实推进均衡发展责任。
(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河北省始终坚持把改善办学条件作为均衡发展的基础工作。省委、省政府实施了中小学校舍提升、“两类学校”建设、山区教育扶贫、温暖工程等系列民心工程。近7年,全省新建、改扩建学校1.4万所,新增体育运动场馆面积1410万平方米、功能室130万间、计算机210万台、图书4620万册、数字教育资源31万GB、教学仪器设备469亿元,新增学位377万个,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阳原县被确定为“全国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实验县”。全省积极消除大班额。截止目前,全省56人及以上、66人及以上的班级数比2018年分别减少了26.1%、27%,共计减少7000余个大班额。
(三)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河北省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补充和交流,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教师育人能力。补充和优化教师结构。持续十年实施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师范生补充计划,三年补充6.1万名乡村教师,其中音体美教师占16%。积极推动教师交流轮岗,2018年交流2.76万名,其中骨干教师达6680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差别化发放,最高达800元,并向累计满25年的乡村教师重点倾斜。武邑县从2017年以来,每年教师节,为教师办一件实事,先后开展健康体检、为贫困教师送温暖、送爱心等活动。优化教师整体素质。采取“三区支教计划”“银龄讲学计划”“老校长下乡计划”“教育家型校长培养工程”“深度贫困县国培计划全覆盖”等办法,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师德师风和育人水平。邢台市桥东区与北京、天津近60所知名学校签署合作共建协议,近四年参与学习交流5000余人次,累计培训4万余人次。
(四)努力促进内涵发展
坚持立德树人,建立河北省大中小幼德育共同体,实现不同学段上下衔接、互促发展的德育教、学、研体系。充分把握冬奥契机,将冰雪运动纳入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内容,创建193所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和108所校园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做好冰雪运动进校园。全面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政府买单解决了“三点半问题”。关爱每一名学生。安排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补助6.2亿元,资助学生62万人;安排补助资金3.57亿元,让103个县的农村小学生吃上了免费营养餐。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出台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为保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实施了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开发了“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排查治理隐患28.2万个。唐山市丰润区成立校园安全监督委员会,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师工资待遇尚未全面落实
2018年,全省190个县(含开发区)中,有64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8个申报县和1个复查县中,有5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二)大班额、大校额现象仍然存在
河北省大班额、大校额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目前,全省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约1.2万个,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有1197个。此次实地督查的4个县有378个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101个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武邑县小学、初中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班级数分别为66个、35个,分别占比18%、23%,有三所学校平均班额超过70人。2018年全省有677所学校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其中有249所学校超过3000人。所查4个县有12所学校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邢台市桥东区有1所学校在校生数超过4000人。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有关学校规模和班额设置的标准规定。
(三)部分学校标准化建设仍存在短板
部分县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薄弱环节。所查4个县有68所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共缺47.1万平方米;有57所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共缺11.1万平方米;有48所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共缺28.1万平方米。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教学仪器设备不足。全省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际差异偏大现象较为普遍,该指标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超过0.8的县分别有60个、22个,此次检查的个别县差异系数超过1.3。部分学校生活设施不足。所查4县有9所学校厕所蹲位不足,8所学校旱厕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学校教室照明设施不符合教室采光标准、未配备学生饮水设施、未建设学生餐厅和浴室等。没有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设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活设施设备等标准要求。
(四)部分学校教师仍有结构性短缺
教师结构性短缺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全省中小学共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1.03万人。此次检查有3个县共缺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科学、信息技术教师114人。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有关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教职工编制管理等规定。
(五)部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不到位
此次所查4县仍有部分学校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全面育人的效益。有的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后闲置不用;有的学校图书可读性不强,阅读指导不够;有的学校教师、特别是年龄较大的教师对信息化设备使用操作不熟练;有的学校体育活动开展不够。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中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
(六)少数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仍存在漏洞
此次所查4个县有部分学校存在一定的校园安全隐患。有的学校校门口没有安装硬质防冲撞设施、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化学实验室未配备通风设备,学生宿舍楼梯设置不符规范;监控摄像头未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校园一键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公安接警不及时;保安不能熟练操作安全设施设备,校园出入管理登记不规范,学校食品留样不规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有关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此外,全省民办小学在校生数71.45万人,占全省小学在校生的10.84%;全省民办初中在校生数52.85万人,占全省初中在校生的18.67%。其中,武邑县民办小学、初中在校生占全县小学、初中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7.34%、63.43%,占比过高。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河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加大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要依法依规保障教育经费持续增长。调整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做到“两个只增不减”。进一步健全教育税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机制,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不能减少应由各级财力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更多投向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更多投向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不得搞形象工程、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加强经费的监管、审计,保证教育投入的依法依规和使用效益。
(二)补齐短板,大力化解大班额、大校额
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要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教育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满足城镇新增就近入学需求。要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实施好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全面促进“两类学校”办学条件提档升级。要在重点解决校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仪器设备不足的基础上,特别关注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的建设,对照标准,精准补短。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有效化解大班额、大校额。
(三)强化管理,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要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落实好教师补充、交流、培训、待遇政策要求。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编制动态调控机制,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持续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要深化“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要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广泛树立全新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突出现代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重点提高师德和专业化水平,丰富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深化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继续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差别化补助等政策,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四)五育并举,不断提高全面育人水平
要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发展教育的根本目标。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基本遵循。要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优化教学方式,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因材施教,完善作业考试辅导,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指导学校形成管理特色。要树牢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安全。要注重挖掘和传承学校文化传统,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营造平等交往、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温馨校园。
请河北省结合省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 河北省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