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文章来源:教育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7 13:41 点击量:216 大
中
小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9年11月17-2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陕西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19年申报7个县中的4个县(西安市蓝田县、渭南市蒲城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康市汉滨区),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 100个县中,随机抽取2个县(铜川市印台区、汉中市城固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6个小组对6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73所(个),其中小学31所,初中16所,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4所,教学点10个,特教学校5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4259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陕西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陕西省107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02-0.603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58-0.533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核查结果: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7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0至95分之间(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陕西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陕西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陕西省2019年提出申报的7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陕西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努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
陕西省建立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机制,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先后3次召开全省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现场会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将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作为省级考核年度指标和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指标,夯实省级部门和市、县创建工作责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计划,省、市、县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陕西省“双高双普”县、陕西省“教育强县”捆绑,依次作为条件,递次推进,奠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蓝田县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坚持教育改革、财政投入、布局规划、教育用地、人才引进、平安校园建设六个优先;安康市汉滨区建立了区委书记统揽教育、区长分管教育、一名常委联系教育、副区长协管教育、区级领导包片和各部门包抓学校的组织保障。
(二)脱贫攻坚与均衡创建同行,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陕西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脱贫攻坚这两项重大民生工作紧密结合,全力推进。安排教育补助资金93.1亿元,专项用于96个脱贫攻坚任务县。组织60余万“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户学生,组织125所省级示范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学校,选派2383名省、市级骨干教师到“三区”县中小学支教帮扶。建立了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实行“七长”(区长、教科体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负责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立留守儿童管护中心和齐抓共管的联系帮扶机制,努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延安市宝塔区各中小学校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设立了亲情热线和心理咨询室,各乡镇、街道建立了留守儿童动态监测和教育管理制度。五年来,全省义务教育总投入912亿元,新建学校446所,改扩建学校8228所,增加学位52.3万个,新增校舍建筑面积1448.7万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馆面积1205.7万平方米,新增图书4688.6万册,新增计算机46万台。此次申请评估验收的7个县累计投入资金达到82.89亿元。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水平
陕西省委、省政府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头等大事。着力抓补充交流。2015-2019年,全省共补充教师5.5万名,其中特岗教师3.3万名,体音美专业教师1万名;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0.9万名,其中从城镇到农村交流的教师占比达到67%。渭南市蒲城县实施千人招录计划,招录的义务教育段教师503人全部充实到农村教学一线,交流轮岗比例年均达到17.1%。着力抓待遇保障。2015-2019年全省新建教师周转房2.7万套,让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安居安心。安排资金7.26亿元,落实了9个市50个县1.6万名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在全部43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中小学校、教学点3128个,惠及教师5.77万人,使乡村教师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166元提高到412元。蓝田县按照地域划分八类标准,为4400名乡村教师发放工作补助,最高每人每月1040元。城固县投资1900万元建成教师周转房134套、落实公租房70套。着力抓能力提升。采取高级研修、影子校长培训、挂职锻炼、名校长领航、国培、省培等方式,不断强化“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优化教师能力素质。2015-2019年,共评选和命名省级中小学教学能手3073名、学科带头人812名、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62名、特级教师307名、正高级教师310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6名、省委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8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6个受检县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有42所学校超过2000人,其中有17所学校超过3000人。安康市汉滨区独立校区在校生人数最高达5866人,延安市宝塔区独立校区在校生人数最高达4776人。6个受检县有377个小学班级超过55人,最大班额为65人;有59个初中班级超过60人,最大班额为65人。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有关学校规模、班额设置的标准规定。
(二)部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仍然偏低
6个受检县共有84所小学、28所初中的占地面积不足,共缺156万平方米;有27所小学、7所初中的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共缺5.2万平方米。部分学校功能室不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偏低;部分学校生活设施不完善,仍有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饮水、淋浴、冲水厕所不能满足学生需求。不符合《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9号)中有关基本办学条件、生活条件的规定。
(三)部分县仍然存在择校现象
部分受检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落实不到位,适龄学生选择跨学区入学。部分农村学校、教学点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与城镇学校存在明显差距,使得生源向城区重点学校集中,“城市挤、农村弱”问题突出。个别地方民办义务教育体量较大,存在“民强公弱”、催生民办学校“择校热”问题。2018年延安市宝塔区公办学校择校人数为350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有关“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中有关缓解“择校热”的规定。
(四)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普遍存在
6个受检县共缺少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分别为87人、123人、90人、102人。不符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第四条“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等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规定。
(五)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缺乏长效保障机制
2018年,全省109个县级单位(不含省直学校、市直学校)中,仅有37个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部分县对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未考虑中小学教师。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六)少数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仍有漏洞
部分县的少数学校存在监控室无专职人员管理、无值班情况记录、学校保安人员不能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学校操场上方有超高压电线经过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的规定。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陕西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加快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步伐
要科学预测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严格规范城乡学校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学校布局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入学政策,把好入学关、转学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计划、同步划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制订切合实际的消除大校额、大班额计划,建立精准的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2020年消除大班额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补齐标准化建设短板
要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摸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需求底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要整合各种学校建设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焦城区学校用地需求、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缺口,精准补短,重点解决校园、校舍、运动场面积不足问题,下大力气对农村学校进行“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设备、生活设施配备标准。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信息化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项项达标”和“校校达标”,为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三)加快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及时补充。在落实国家教师编制总量控制的要求下,动态核定编制,实行统筹调配,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加快入编,避免大量空编、有编不补现象,加强体、音、美、计算机、校医的重点配备,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求。二是交流轮岗。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和公办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继续推进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定期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交流。三是提高待遇。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加快提升内涵发展水平
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地域特色,丰富校园文化元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办学内涵。要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学校规章,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树牢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要大力推动全纳教育,坚持有教无类,面向每一个孩子,对不同民族、不同家庭、不同禀赋的孩子,一视同仁。坚持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学生的潜能都能得到充分发展。要细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让每个孩子善于交流、学会合作、阳光成长。
请陕西省结合省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