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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12个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文章来源:教育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1 16:01    点击量:256    

(2018年9月21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9月16日至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申报的1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甘肃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1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28所,其中小学55所,初中2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完全中学10所,教学点21个,特教学校5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534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2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甘肃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2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甘肃省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12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差异系数在0.364-0.558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99-0.481之间(详见表2)。

  表2 甘肃省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甘肃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在国家指标体系(17项)基础上增加了12项指标。核查结果: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9.24-95.6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甘肃省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甘肃省对12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甘肃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2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总体上看,此次受检的12个县级政府均有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15年以来,12个县累计投入55.66亿元(其中县本级14.56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1334所,新增校舍面积89.25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6132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4.83亿元,新购置计算机3.37万台,新增图书172.25万册。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资配置不断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持续促进,校园文化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进一步提高。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甘肃省今年申报的1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2个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依法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平凉市崆峒区、宁县、靖远县、西和县、古浪县、通渭县、迭部县、夏河县、和政县近三年教育经费投入未能按期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缺拨教育经费虽已补拨到位,但反映出缺乏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平凉市崆峒区没有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古浪县不够100人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的政策未落实到位。

  (二)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存在不足

  平凉市崆峒区、宁县、渭源县、通渭县、迭部县、夏河县、和政县、康乐县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跑道等指标不达标率较高。宁县个别学校建设工程缓慢。靖远县农村学校厕所建设标准整体偏低,学生课间饮用水设施不足,个别城镇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有待加强。文县初中学校布局不合理。西和县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及差异系数不达标,部分学校建设工程未完工。古浪县部分学校功能室配置数量不足。渭源县、通渭县、夏河县、和政县、迭部县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完善。

  (三)部分地区还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西和县、古浪县、靖远县、渭源县部分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西和县择校问题虽有缓解,但还未彻底解决。

  (四)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依然突出

  宁县、西和县、靖远县、文县、古浪县、康乐县、夏河县、和政县音体美等学科专业教师短缺较多。通渭县有大量在岗临聘教师。文县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校长教师交流比例偏低,交流奖励机制不健全。古浪县部分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有待提高。迭部县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偏低。

  (五)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

  古浪县、西和县、宁县特殊教育学校不健全,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需求。康乐县、渭源县、靖远县、宁县部分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靖远县、夏河县、和政县实验、音体美等教学设备器材资源利用率还需提高。迭部县、渭源县、宁县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甘肃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严格加以整改。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要将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加快城镇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确保2018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按期实现。

  (二)持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强化财政主渠道供给,确保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确保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足额用于义务教育,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要更多地投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内涵发展。

  (三)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后,要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内涵发展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减负增效。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要落实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新增教师向紧缺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鼓励优秀教师跨校流动。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甘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研究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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