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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未及时缴费别着急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可补办
发布时间:2020-03-28 11:26

  原标题:医保未及时缴费别着急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可补办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以及工作单位变动人员不能及时参保或缴费怎么办?到达退休年龄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可以延迟办理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2月29日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在京的城乡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完成。逾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同时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且视为连续缴费。

  到达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补足。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疫情致医保未按时缴费

  1.疫情后三个月内可补办

  2.不收取滞纳金

  3.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4.补缴期间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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