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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新法规 默认公民都为器官捐献者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1 08:11    点击量:293    

  在生前表达过不愿捐献器官意愿的除外;法案提出者称此举能扩大捐献器官来源,挽救更多人生命

  哥伦比亚总统桑托斯日前批准了一项有关国民捐献器官的新法规,规定所有哥伦比亚公民都被默认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在生前表达过不愿捐献器官的意愿。

  这项法案的提出者、哥伦比亚国会议员罗德里格·拉腊说,这是一项具有人文关怀的法案,因为目前在哥伦比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越来越多。新法规取消了死者家属决定是否捐献死者器官的权利,扩大了捐献器官的来源,有望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根据哥伦比亚国家器官移植基金会的统计数据,去年哥伦比亚共有2256名患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而器官捐献者只有195人。此外,只有2%的人最终能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因为每个被移植的器官背后都有22名患者等待移植。

  当地医学专家称,每位捐献者提供的器官组织可以挽救7到10名患者生命。

  ■ 延展

  解决器官捐献难题 各国都有哪些招数?

  供体不足是现今器官捐献领域面临的普遍性难题。为此,各国出台了各种措施,鼓励人参与器官捐献。

  英德美

  同意捐献享受税收优惠

  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对器官捐献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即自愿选择是否在死后捐献器官。而在德国,为了鼓励更多人捐献器官,政府通过了一项新的器官捐献法,规定所有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要定期对投保人进行书面询问“是否愿意在去世后捐赠器官”。

  而在美国,政府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人们签署器官移植和捐献协议。鼓励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社会性鼓励,比如协议签署者如果患病需要移植器官,将享有一定优待;另一种是经济性鼓励,政府会给登记的志愿者减轻个人所得税。此外,向器官移植捐献专门组织捐财物的,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西班牙

  不反对即代表同意捐献

  但也有一些国家同哥伦比亚的做法一样,比如西班牙器官捐献法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身在生前表达过不愿捐献器官的意愿。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

  理论上,如果死者生前表示愿意进行器官捐献,而家人表示反对的话,家人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一般会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获得他们的理解。

  西班牙因此成为器官捐献领域领跑者。早在2011年,该国每百万居民中,就有35.3个器官捐献者,是全世界所有国家中最高的。而当时美国和欧盟平均水平分别是25人和18.4人。(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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