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陈皓桓等7人因组织或煽惑非法集结等罪被判刑6至12个月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6 19:21 点击量:190 大
中
小
新华社香港10月16日电 反中乱港分子陈皓桓等7人因被控去年“七一”举行或组织以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16日被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判处6至12个月不等的刑期。
该案涉及8名反中乱港分子,当中7人早前已认罪。其中,陈皓桓被判刑12个月,曾健成、胡志伟被判刑10个月,梁国雄被判刑8个月,徐子见、朱凯廸及邓世礼被判刑6个月。陈皓桓、朱凯廸、梁国雄3名被告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法官决定本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陈皓桓总刑期为21个月、朱凯廸总刑期为8个月、梁国雄总刑期为23个月。
剩下的一名被告、前东区区议员陈荣泰早前不认罪,他的案件被押后至明年6月开审。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表示,涉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被告,是希望煽惑越多的人参与。当时香港国安法刚实施,社会气氛不稳,有发生暴力的风险,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当的刑期。关于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表示被告陈皓桓是领导角色,相信如果不是警察到场,整个非法集结的时间会更长,即使被告声称希望举行和平非暴力的集会,但他们知道示威是有发生暴力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