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非法集结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6 18:34 点击量:26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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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5月6日电 香港特区区域法院6日宣判,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
其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各被判囚4个月。这4人涉嫌2020年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宗非法集结案。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但仍然参加,是故意及有预谋、公然犯法,必须判以阻吓性的刑罚,以反映本案的严重性、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仿。
该宗非法集结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黄之锋等。2月5日,该案由香港特区区域法院法官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24名被告出庭受审,同案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张崑阳已离开香港,法院已向两人发出拘捕令。经审理,黄之锋等4人4月30日各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等其余20名被告则押后至6月11日再提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