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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学者: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抹黑完全站不住脚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4 10:19    点击量:927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石龙洪 刘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说明公布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恶意抹黑攻击,诬指此项立法“剥夺港人权利自由”“破坏香港普通法传统”“凌驾基本法”“令‘一国两制’名存实亡”云云。对此,多位权威专家受访指出,此项立法充分坚持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尊重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将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更好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反中乱港势力造谣污蔑,将立法污名化,是意图制造社会恐惧,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指出,法律草案明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尊重和保障人权,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坚持法治原则。草案同时明确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处罚和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及程序等内容,明确了法律界限。相信法律通过并公布实施后,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形成精准打击,有助尽快恢复香港法治秩序,使香港居民依据基本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对于人权保障与国家安全关系上存在的疑虑应可得到释除。

  法律草案说明提到,研究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遵循和体现的工作原则,其中一条为“兼顾两地差异,着力处理好本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韩大元指出,这一原则体现此项立法充分尊重香港普通法传统,做到两种法律体系的合理衔接、有效兼容,体现“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此项立法展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与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坚持与完善,有助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创新发展智库总裁王禹指出,“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国家安全得不到切实维护,香港就无稳定发展的环境与空间。全面准确理解法律草案说明就能认知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不仅不会破坏香港居民原有生活方式,不会剥夺香港居民应有权利,反而会起到更好保障作用,让香港继续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实现更好发展,使广大遵纪守法的居民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针对反中乱港势力鼓吹“危害国家安全的释义将被无限扩大,香港会人人自危”,王禹指出,根据法律草案说明,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在严格的法律原则和规定下,危害国家安全的释义不会无限扩大,不会损及香港居民合法权益,何来‘人人自危’?”

  针对法律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反中乱港势力诬指这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破坏“一国两制”。对此,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指出,在“一国两制”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下,“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中央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在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中,国家安全事务无疑属于中央事权,设立有关机构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在维护国家安全层面的直接体现,合理且必要。按法律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不会破坏“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反而能够匡正过去一个时期特别行政区治理过程中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到位、不彻底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有效堵塞制度漏洞。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指出,法律草案明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政府驻港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并明确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些内容对香港社会关切作出清晰回应,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和对特区的信任,根本不存在所谓“凌驾于基本法之上”的问题。反中乱港势力的攻击指摘毫无根据,完全子虚乌有。香港社会应正确理解法律草案说明,拒绝恶意误导,消除毫无必要的疑虑。

  近期,针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反中乱港势力乞求美西方干预,要求“制裁”香港。王禹表示,香港早已回归中国,香港事务属中国内政,美西方扬言“制裁”,在根本上既决定不了香港的前途命运,也不会动摇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意志。张建表示,美西方妄图继续通过国内立法、国际声明等方式,向中方施压,若实施“制裁”,中国必予以有力反制。反中乱港势力应认清形势,挟洋自重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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