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卖假奶粉是商业欺诈 鼓励消费者索赔
文章来源:腾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7 16:11 点击量:32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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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公安侦办的假奶粉案件,4月6日有新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药监总局”)通报此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督促案件,邀请冒牌产品流向地河南、安徽、江苏、湖北省进一步追查涉案产品;同时也为事件定性——属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消费者索赔。
根据食药监总局的信息,本次假冒的奶粉品牌不仅包括雅培,还有本土品牌贝因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收购廉价乳粉、包装变形的乳粉加工罐装冒牌乳粉的案件。
新闻发言人强调,总局4月4日通报涉案产品经办案机关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属于冒牌食品,主要是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食用了该冒牌产品,不要过于恐慌;但生产销售冒牌婴幼儿乳粉,属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必须对涉案乳粉立即扣缴,一律销毁。食药监总局支持消费者向冒牌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索赔。
食药监总局也要求,婴幼儿乳粉销售者和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要切实落实对网店开办者资质审查的责任。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平台开办者的连带责任。
这次假奶粉案件在3月22日由最高检察院披露,公安部督办。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着名品牌奶粉。
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陈某等7人正式报请批准逮捕。上海市检三分院经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唐某组织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罐、商标标签,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在非法加工点罐装出售,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奶粉1.7万余罐,非法获利将近200万元;犯罪嫌疑人谷某、郑某明知他人用于制假,仍为他人生产假冒品牌奶粉罐;犯罪嫌疑人潘某、吴某参与假奶粉的灌装生产,并提供用于制假的低档、廉价奶粉。
2016年1月15日,上海市检三分院依法对陈某等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在依法提前介入和后期案件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明知陈某等人制假,仍然为陈某印制假冒品牌奶粉罐贴纸数万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