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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违法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挑战“舌尖安全”必严惩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8 17:02    点击量:402    

  花了不少钱网购的网红品牌海鲜竟是被“改头换面”的临期、过期食品。有媒体记者暗访发现,某网红海鲜电商产品质量低劣,存在将临期发臭的海鲜产品换盒销售、将过期产品重贴生产标签销售等问题。据员工透露,为去库存、保证发货节奏,该公司自编自印生产标签再贴到临期过期产品上是惯常操作。目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封存相关产品,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必须要看的重要信息,这也是商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直接证明。如果商家对生产日期动了手脚,任意更改食品的保质期限,消费者会因此受到误导,购买食用过期食品,直接影响“舌尖上的安全”。可见,随意篡改生产日期,销售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同时更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侵害。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此类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篡改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商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想营利无可厚非,但不能搞歪门邪道,更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突破法律底线,以牺牲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经营和发展,都是自毁前程,甚至招来牢狱之灾。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利益,相关部门必须规范行业秩序,加大对于随意篡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别忘了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喷码,如发现包装残破或是字迹有改动的迹象,要谨慎购买或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此外,还应加强维权意识,保管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无论多红的商家,多大的买卖,都离不开诚信经营,因为这是持续做大、良性发展的根本。(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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