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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点名营养成分不符实,李锦记回应称产品合格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7 11:42    点击量:276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近日,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消保委)在一份报告中点名李锦记锦珍生抽的营养成分表中明示数值与实际检测数值不符,李锦记昨日回应称,此次涉及的锦珍生抽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为合格产品。


  报告称,消保委从南京、徐州、扬州、苏州4个城市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网络平台,抽查了48个品牌56个生产(代理)企业的120个酱油产品,发现李锦记的锦珍生抽等23款产品的营养成分数据与其产品标识明示的营养成分表数据不符。


  报告以李锦记的“锦珍生抽”为例,按照规定,该款产品钠的含量应不超过7536.00mg /100ml,但消保委抽检的结果是该款产品中钠的含量为8748.75mg /100ml,超过的最高标准。




  李锦记10月14日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称一年前就知晓此事,并否认江苏省消保委的这一结论。


  李锦记表示,2017年9月17日,曾收到江苏省消保委的信息,告知在其所做的一项比较试验中,抽检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锦珍生抽,钠含量检测数值不符合相关标准。李锦记对此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多次沟通江苏省消保委,希望对抽样产品进行复检,但江苏省消保委并未同意进行复检。李锦记希望能带些抽样样品另行复检,并且回公司进行内部分析,也并未得到允许。


  2017年9月26日,李锦记将抽样样品的同批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也显示钠含量合格。


  一年后,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本次比较试验报告。


  李锦记表示,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7年和2018年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所做的检测报告,同样显示产品的钠含量为合格。


  对于李锦记的叫屈,新华食品致电江苏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暂不方便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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