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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15:08    点击量:354    

  日前,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借鉴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切实发挥曝光平台的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宣传信用惩戒、风险管控等多种功能,将平台建设成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抓手,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执行工作的重要媒介。

  执行难是历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治理难题。司法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法治和诚信建设。对此,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法于2010年公布实施《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即人们常说的“限高令”,希望通过压缩被执行人生活空间的方式,督促“老赖”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不过,很长一段时期内,受制于跨部门联动和信息交流的壁垒,除了在限制出境等方面比较彻底外,“限高令”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约束力。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目的就是改变主要依赖司法机关的“单打独斗”,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

  总结来看,要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关键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方位信用监督、约束机制。以往,人们不时遇到一些“老赖”,或是隐匿财产,或是玩“失踪”,以致有金融机构或当事人向公众悬赏征集联系方式和财物线索。究其根源,就是相关部门之间缺乏联动。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存在信用信息壁垒,没有形成有效的联通和交换机制,不同机构对失信人的信用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不能处处施限,实现联合惩处。从江西的“法媒银”平台经验来看,一个突出特点是打破壁垒,构建惩戒“老赖”的综合治理机制。据介绍,该平台不仅提供比以往更完整的“老赖”信息,同时还会通过特定渠道分别向中央和省级执行联动单位推送,联合各部门、各行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使其在融资授信、行业准入、投资置业、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除了要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主导作用外,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过去,部分“老赖”对自己的失信行为满不在乎,一个重要社会心理因素是其失信责任更多停留在司法判决文书里,从而降低了失信的社会道德风险和心理承受力。近年,有地方法院联合通信部门定制“失信彩铃”,据称“取得了奇效”,突出的就是“社会压力”的治理效果。而江西的“法媒银”平台则在“媒”字上做足了文章,充分借助本地媒体的门户优势,发挥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并开通在线举报监督功能,都是加强政府治理与社会互动的体现。类似的方式方法,只要恰当合理运用,不失为政府治理的一种有益补充。

  一定意义上讲,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之间及其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相关的风险提示与救济、失信名单退出、惩戒措施解除等制度建设,确保失信者受到应有惩戒,而守信者得到相应的鼓励与保护。■子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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