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2亩地50多个坟“扎堆” 产粮田岂能如此“蚕食”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3 19:37 点击量:33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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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4月3日电 题:不足2亩地50多个坟“扎堆” 产粮田岂能如此“蚕食”
新华社记者张逸飞
小的占地几平方米,大的占地十几平方米,甚至还有用红砖围成占地几十平方米的“院套坟”……在成片的耕地中,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坟堆。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辽宁一些农村地区占用耕地建坟现象有所抬头,有村民甚至需要“绕坟播种”。虽然各级民政部门多措并举治理“坟占地”,却屡禁不止。
种地给坟包让路 坟堆侵占耕地屡见不鲜
新鲁高速是沈阳通往内蒙古方向的主干线,沿着新鲁高速向西北方向进入沈阳新民市兴隆镇界附近,将于2019年通车的京沈高铁客运专线的桥基整齐地在新鲁高速北侧不远处站成一排。然而就在这两条交通干线的中间,随处可见的大大小小的坟堆长在本应平整的耕地里。这些坟有的零星散布,有的集中成片,有的墓碑字迹已模糊,有的坟边则仍可看到残留的祭品。
“现在种地都得给坟包让路了。”见到记者,新民市兴隆镇的一名村民说。
沿着新鲁高速向西北方向继续前行,散坟侵占耕地的情况同样屡见不鲜。同时,在附近的农田里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坟堆。仅一处不足2亩的地里,大大小小的坟堆竟有50多个。当地的村干部告诉记者,自从3年前附近的荒山被坟堆占满,村民们几乎全部选择在耕地里埋葬先人。
在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耕地也未能逃脱坟地的“蚕食”。腾鳌镇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对于“坟占地”的问题还是有人管的,可是好像并没什么用。“每年清明前后,也会有执法队来检查,最多就是把坟尖削平,执法队走了村民就填两锹新土继续祭拜。”
记者看到,这些坟堆大小规格各不相同,小的占地三四平方米,大的占地十几平方米,甚至还有占地几十平方米的“院套坟”,用水泥建成了房子模样,再被贴上一层白瓷砖,俨然一座微缩版的“别墅”。
屡禁不止 “坟占地”竟成“牛皮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而2013年起实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在规定禁止建造坟墓地区的第十条里,第一类就是耕地和林地。然而,执行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根本上讲还是得从转变群众观念上使劲儿。”说起坟占地屡禁不止,新民市民政局副局长艾伟坦言,这些年引领农民文明治丧的力气也没少下。该市还专门成立了殡葬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殡葬设施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从市到乡再到村,层层落实责任。各个乡还专门设立了殡葬信息员,如发现违法苗头立刻与市殡葬管理所取得联系。
然而,还是有一些村民倾向于把逝去的亲人就近埋在耕地里。一名辽西地区的村干部告诉记者,村两委想要制止散埋乱葬难度很大。“大家都在一个村住着,很多都是亲属,人家埋到地里我还能给挖出来?但如果知情不管又是我的责任。所以我只好假装不知道,连葬礼都不敢参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主观上为了祭拜方便等因素选择在耕地里建坟的村民外,还有部分村民认为将亲人埋葬在环境优美、管理到位的公墓也是不错的选择,只是可供选择的公墓数量实在太少。据了解,在常住人口60万以上的新民市辖区内,仅有6座公墓,其中还有2座目前未正常开放。“其实,如果在家附近有价格合适的公墓,大家也希望能将老人送进去,但是现有的都离村子太远,太不方便。”新民市兴隆台镇村民高占海说。
健全农村服务殡葬体系方为治本之策
根据最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即可。
记者调查了解到,审批程序繁琐是制约农村公墓建设的一大障碍。“有些地方已经是村里集中建坟的地方了,即使在这样无法提供其他功能的土地上建公墓,还是需要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盖章才能审批通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包玉清说。
2014年,为了建设沙拉六家子公益性公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由民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审批部门成员共同组成。“多亏了县里采取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模式进行审批,要是我自己一家一家跑,可能现在墓园还开不起来。”沙拉六家子公墓所长张风野告诉记者。
然而,仍有一些村级公墓“胎死腹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村党支部书记史长宏为村民建公墓的想法就因土地审批门槛过高而被迫搁浅。6年前,史长宏就注意到“坟占地”现象有恶化趋势。他曾经做过在村里建一个12亩的公墓的规划,但在跑审批手续的过程中被告知土地须省级国土部门审批。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解决“坟占地”顽疾需要疏堵结合,在引导农民摒弃落后的丧葬观念和加强对非法占地行为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基层公益性公墓建设,健全农村殡葬服务体系,做到疏堵结合,方为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