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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想啃老老人有权说不 广东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6 10:22    点击量:348    

  原标题:子女想去啃老 老人有权说不

  25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修订这一12年前通过的条例,从法制层面解决一些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实际问题。修订草案共设九章五十二条,除第二条关于老年人的规定原文照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外,其他条文均是结合广东省实际依据上位法进行细化或者创设的,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社会保障、社会优待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的权益都做了规定。

  广东目前已经成为全国老龄人口超千万的老龄人口大省之一。修订草案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介绍,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133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5%,比2015年增长4.4%。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204.9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5.4%。广东省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且老年人口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不得扣压老年人合法财产

  据介绍,修订草案强化了家庭养老的责任。拟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被赡养人;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没有被指定为继承人、本人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分开居住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条例特别规定了老年人在婚姻自由、财产方面的权利。在婚姻自由方面,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等理由强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

  在财产权利方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

  老年人每年免费一次体检

  在社会优待方面,修订草案做了大量详细的规定。比如文体休闲优待,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可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文化、体育、公共娱乐、风景区、公园等场所,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施。

  卫生保健方面的优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取药等专用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服务。

  对于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省人大内司委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为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建议修订草案建立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赡养保障制度,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对独生子女照顾护理患病住院老年父母的相关保障性规定。(记者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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